辽宁省证券公司
以经营有价证券业务为主的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于1988年5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经济实体,受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该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以搞活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为目标,通过有效地组织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引导与改善投资,开拓与发展辽宁省区域性的证券市场。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❶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凡经有权部门批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公司均受理代其发行,向社会联系推销及负责还本付息工作。公司还为筹资和投资双方提供各种方便。凡需委托代理发行证券的筹资单位,经预先登记,公司可为其代办发行证券所需的一切手续;凡需购买证券的投资单位及个人,也可到公司办理预约认购登记。
❷承销包销有价证券。对本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的有价证券,根据需要与可能,公司可用自营资金或组织银团,承购包销发行额的部分或全部。
❸办理有价证券转让业务。凡经有权部门批准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均可在本公司办理转让。公司为金融机构、基金会、财务公司、企业及企业集团持有的有价证券办理转让、过户、清算、交割业务。公司还设有营业部,自营有价证券买卖的柜台业务,对外挂牌,公布买卖价格,为个人持有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提供服务。
❹委托经纪人代理证券业务。公司聘用具有经济法人地位的经纪人为本公司代理证券业务。凡是辽宁地区及外省、市经营有价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经有权部门批准的专业银行、基金会、财务公司,均可申请应聘。
❺兼营其它证券业务。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逐步兼营其它证券业务。包括:证券信用担保、证券投资咨询、证券鉴证、证券抵押或贴现、证券代保管等等。
❻公司承办辽宁地区及外省、市金融机构委托办理的证券业务。
❼公司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