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资源综合评价
1.土地资源结构较好。据统计部门统计,河南省山地面积4.44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6.6%;丘陵面积2.96万平方公里,占17.7%;平原面积9.30万平方公里,占55.7%。平原面积所占比重之大,在全国省、市中居于前列。山区、丘陵和平原土地的适宜配置,特别是平原土地所占比重较大,加大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为发展河南农业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土地资源基础。另外,河南土地资源的区域配置也相当优越,适宜林果业发展的山地,集中分布在西部和西北、东南省境地带,并且相互联接组成山地整体;东部大部分地区和西南部的南阳盆地为广阔平坦的大平原,是种植业集中分布区;山地和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为连绵起伏的丘陵地,适宜林果业和种植业的综合发展。
从上述土地利用结构可以看出,河南省土地利用具有以农为主、农林牧副渔五业俱全,经营方式复杂多样的结构特点。全省土地利用八大类型齐全,大类下又分44个二级类型,既有反映山区特色的林牧用地,又有体现平原特点的水浇地,还有适宜豫南亚热条件的水田、茶园等,反映了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自然条件的多样性特征。从全省土地利用面积构成上看,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7%,仅耕地面积就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一半,占农业用地面积的60%。土地利用结构的这一特点说明河南省平原面积广大,农业历史悠久,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和土地类型复杂多样的特点相吻合,也正是河南成为全国重要农业基地的原因。
2.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南农业历史悠久,经过全省人民的长期开发,宜农土地得到了较充分的开发利用。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划分,河南省形成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多种土地利用类型。到1995年,全省已利用土地1 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其中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0.75%,在全国各省、市中居前列。
全省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域分布,受南北气候过渡性和东西地势差异性的影响,表现出相应的过渡性特点。全省耕地面积的75%集中分布于占全省总面积55.7%的平原地区,而占全省总面积44.3%的山地丘岗地区耕地面积只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5%。耕地中水田主要分布于豫南淮河两岸地区,水浇地则相对集中于豫北平原。全省林牧用地面积2/3以上集中于山区,广大平原地区则不足1/3。
3.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区域差异性较大。河南省黄淮海平原区和南阳盆地整体上水热土组合较好,是全省耕作农业发展的主体;西部暖温带丘陵山地区水热土组合相对较差,土地资源开发难度较大,适宜林果牧业;南部亚热带温润丘陵山地区则有较好的水热条件,土地开发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具有发展亚热带林果业的优越条件。全省影响土地资源开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水资源条件,它决定着农业生产类型的分布格局。南阳盆地的边缘岗地和豫西广大黄土分布区的绝大部分区域缺水,成为全省最主要的旱作农业;东部平原和东南部则为水浇地和水田集中分布区。
4.人均土地资源少。河南省属人多地少的省份,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土地资源将愈来愈少。1995年,全省人口密度为545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资源量为0.19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以占全国1.7%的土地养育着占全国7%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