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的发展促进了轻工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只有个别年份略低些(不到1个百分点),其所占比重在60年代的经济调整以后,均高于全国所占比例。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村经济和农业得到了率先发展,1984年以后城市经济改革加快步伐,工业也进入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城市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需要依托农业的支持,否则将失去市场和原料来源,难以稳步前进。1989和1990年,山东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分别为560亿元和630亿元,分别占全省轻工业总产值的76.73%和77.28%,比重又有所上升。1990年,山东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28.67%。由此也可看出山东的工业与农业的紧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