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林绿化
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省在国家“普遍护林,重点造林” 和 “谁造谁有” 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广泛发动群众植树造林,建立了大面积的用材林和防护林基地。50—70年代,受技术水平低等原因影响,造林质量差,保存率仅为35.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造林质量有了较大提高,1985年全省造林合格率为64.9%,1996年合格率达82.4%。在造林绿化过程中,
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遍建立了造林绿化点,1996年有3 540名乡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办绿化点2 826处,造林4.6万公顷,占全省造林总面积的19.6%。
❷大力开展工程造林。自1978年在辽宁西北部实施 “三北” 防护林工程项目以来,又先后实施了海防林、防沙治沙、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等一批国家造林项目和 “2772项目”、“009项目”及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等一批利用外资造林项目。实施的省级项目有沈大高速公路两翼绿化、辽河平原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工程、军民共建绿色屏障工程等。1987—1995年工程造林占同期造林面积的45%,1996年占65.6%。
❸实行社会办林业。共青团组织开展的“一○绿火炬”工程在“八五”期间造林20.6万公顷,1996年又造林4万公顷,占全省造林总面积的17.2%。妇联组织的“三八绿色”工程1996年春造林1.7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不断提高,1996年达76%。
❹狠抓良种壮苗。各地抓规划、抓良种、抓苗圃建设,实行定点采种、合同育苗、保证供应。1997年全省国有场圃222处,其中苗圃52处。每年育苗0.7万公顷,产成苗14亿多株,还生产容器苗1亿多株,保证了造林绿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