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吸虫病
1. 流行概况。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于洞庭湖区域, 湘、资、沅、澧四水尾闾地带, 以及长江中游南岸和部分山丘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组织了多次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 逐步掌握了疫情。湖南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有两大类型。山丘型主要分布在慈利、临澧、石门、宁乡县及临湘、澧县的部分山丘沟港, 孳生着光壳钉螺; 湖沼型分布常德、益阳、岳阳、长沙市的大部分县和国营农场, 孳生着胁壳钉螺。到1995年止, 全省先后查出的血吸虫病流行区为: 常德市的安乡县、澧县、津市、临澧县、石门县、汉寿县、鼎城区、武陵区、西湖农场、西洞庭农场、涔澹农场、贺家山农场; 益阳市的沅江市、南县、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农场、茶盘洲农场、千山红农场、北洲子农场、金盆农场; 岳阳市的华容县、临湘市、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北区、南区、郊区、钱粮湖农场、建新农场、君山农场、黄盖湖农场、屈原农场; 长沙市的望城县、宁乡县、长沙县; 张家界市的慈利县。共计24个县, 14个农场, 流行区人口770万。历年累计查出钉螺孳生面积38.91万公顷, 查出血吸虫病人103.8万人。新中国成立后到1995年, 全省共灭净钉螺面积21.91万公顷, 1995年底尚有血吸虫病人22.5万。慈利县于80年代, 武陵区、望城县、长沙县、宁乡县和西洞庭、涔澹、千山红农场分别于90年代达到了卫生部颁发的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2. 防治措施。
(1)成立防治机构, 组建专业队伍。新中国成立前, 湖南没有血防专业机构和队伍。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1950年6月1日, 在岳阳县黄沙港成立了“湖南省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岳阳实验所”, 工作人员7人。1952年成立“湖南省沅江血吸虫病防治站”。1956年起, 从全省各地、市、县抽调一批医务人员和从医学院校分配一批学生, 逐步充实血防队伍。到1995年, 全省共有省、市、县和设在县以下的各级血防机构140人, 血防人员3 805人,病床4 314张。
湖南省省血防所设在岳阳市, 成立于1950年(后改称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是全省血吸虫病防治、科研和技术指导中心。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设流行病学、病媒、诊断、药物等实验室和附属医院,1991年增设防治管理部, 分别承担血防科研、血吸虫病诊治和技术指导。农业和交通部门也陆续建立了血防机构。
(2) 查治病人病畜, 控制传染源。1950—1952年, 省卫生处、湘雅医院和岳阳实验所、沅江血防站等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和血防人员到洞庭湖区调查, 发现严重流行区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高达60%以上,病人40%左右有明显症状, 患者劳动力平均损失40%, 重病患者劳动力损失70%~78%。
为保护群众健康, 控制传播, 疫区各地全面开展了查病治病工作, 重疫区每年至少普查一次, 非重型疫区坚持抽样调查, 设立病人登记卡。
1984年通过试点后, 采取分层防治措施, 将全省疫区分为四层; 以离有螺洲滩大堤距离划层, 200米以内称第一层, 200~500米称第二层,500~1 000米称第三层, 1 000米以上称第四层。对第一层的居民、家畜实行普治, 对第二、三层内到疫区作业的人群和体征阳性的居民重点治疗, 第四层则主要治疗到外湖作业的人员、晚期血吸虫病人和粪检阳性者, 收到了降低病情的明显效果。
从1987年开始, 在分层防治的基础上, 总结试点经验, 结合具体情况, 湖南省政府决定开展了以阻断传染源为主的大面积人畜同步化疗。1987—1995年, 全省连续9年开展人畜同步化疗, 收到了比较明显的防治效果。
(3) 积极处理钉螺, 消灭中间宿主。1956年以来, 疫区每年都要开展群众性灭螺工作, 消灭钉螺和发展生产相结合。50年代以高围垦种办法为主, 建立了14个国营农场, 消灭10亿平方米洲滩钉螺面积。
70年代以来, 灭螺重点放在垸内和外洲易感地带, 对垸内钉螺以达到消灭为目标, 逐年压缩外洲易感染地带钉螺以消灭阳性钉螺, 减轻威胁为目的。
90年代后, 灭螺主要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和结合生产一并进行, 实行综合治理。在垸内灭螺方面, 将低洼有螺地带改造成精养鱼池, 对有钉螺孳生的沟渠进行水泥硬化处理, 并摸索和推广了一些涵闸防螺方法。在垸外易感地带治理方面, 总结并推广了修建护堤灭螺平台、防护隔离沟、挡浪防护墙等方法。1991—1995年, 全省在有螺低洼地带建精养鱼池0.13万公顷, 硬化有螺沟渠200公里, 改造引水进螺涵闸86座, 压缩垸内钉螺孳生面积0.2万多公顷。采用修建护堤灭螺平台、主护隔离沟、挡浪防护墙等方法治理垸外易感地带近400公里。
(4)搞好“两管”防护, 预防血吸虫病感染。50年代初, “两管” (管理水源和人畜粪便) 工作重点在湖区的大型水利工地及新建的围垦区内进行。70年代初期, 疫区各地修建了一大批水井、化粪池和沼气池。80年代血防 “两管” 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相结合, 人工打井与机械打井相结合, 加快了 “两管”速度, 使疫区面貌发生了变化。
洞庭湖区洪涝灾害频繁, 水患常导致血吸虫病疫情扩散。90年代以来, 血防机构将汛期血吸虫病防护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血防小分队与防汛人员一同上堤, 给防汛人员发放防护药, 对接触疫水人员进行登记, 并及时投药进行早期治疗。
(5) 开展血防宣传教育, 提高群众防治血吸虫病的自觉性。50年代至70年代, 主要是开展血防宣传,包括宣传血防常识和血防政策。80年代后, 血防宣传深化为血吸虫病健康教育, 在疫区中小学普遍开设血防课, 血防机构每年制作宣传单、小册子及声像宣传资料。90年代初, 先后在省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举办血防专题讲座, 并组织血防人员带着显微镜、钉螺和血吸虫标本深入乡村巡回展览。
(6)制定《血防条例》, 强化血防法制管理。1987年9月20日,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 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湖南省也是全国第一部血防法规。《血防条例》 的实施, 对湖南的血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7) 加强党和政府对血防工作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把血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委和政府设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955年12月,成立湖南省委防治血吸虫病5人小组, 同时成立了省血防办公室。以后历届省血防领导小组都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疫区市、县、农场也陆续成立了血防领导小组和血防办公室。各级血防领导小组代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血防工作, 同级血防办公室作为血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负责血防具体组织管理和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