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蔬菜购销政策
市政府为了扶持蔬菜生产、搞活蔬菜流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有关蔬菜购销的政策主要有:
(1) 在蔬菜放开之前, 主要是通过每年提高蔬菜收购价、合同保护价和返销菜补贴价等办法, 对菜农实行生产风险保护。蔬菜放开后, 市政府通过市蔬菜公司与菜区签订保“两个淡季”和 “三大节日” 的蔬菜定购合同,实行合同保护价。1992年合同为17万吨, 补贴1 256万元。1993年改为市场调节基金, 补贴1200万元(其中用于保淡保节合同定购13万吨的补贴850万元, 用于采购客菜和加工储存以及组织规格化蔬菜等补贴350万元)。同时, 对销剩蔬菜实行价格补贴, 市里一块每年600万元 (1993年改为生产风险基金, 金额不变); 区、县的生产风险基金从乡镇工业返税总额中提取20%, 1992年为450万元。
(2) 对菜区乡镇工业实行返税政策。从1985年开始, 市里采取菜区村、队向蔬菜公司交售蔬菜与乡镇工业返税挂钩, 每完成百千克合同蔬菜返税3元;1992年, 由于合同减少, 并为了稳定菜田面积, 每百千克合同菜返税2元,每亩常年菜地返税70元 (据各区县汇总, 当年返税总额为2 210万元)。自从1987年市财政对区、县财政实行包干之后, 这条返税政策实际上已转为区、县政府对菜区的扶持政策。返税额度中的20%用作区、县生产风险基金, 75%用于生产设施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 5%左右用于菜区乡、镇各级干部的考核奖励。
(3) “以工补菜”政策。菜区按乡 (镇) 工业职工人数每年每人提取180元支农基金, 由菜区乡(镇)政府统一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此外, 在蔬菜放开之前, 还有每年提高蔬菜收购价10%左右和提高零售价5%左右的政策。对批发经营进行政策性亏损补贴, 对零售菜场经营蔬菜部分实行减免税收的政策, 每年约3 000万元左右。
除以上政策外, 有的区 (县)、乡 (镇) 还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了扶持蔬菜生产、稳定蔬菜购销的政策, 这些政策在蔬菜放开前后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