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姻习俗。又称还种。流行于川东南苗族地区。当地习俗,把姑家女儿嫁给舅家为媳看作是姑姑出嫁的一种赔偿,故称。按惯例,姑家的大女儿必须嫁给舅家儿子,称作还娘头。如果舅家无子,外甥女出嫁也得征求舅舅的同意,并要向舅家送一笔外甥钱。该习俗现已有很大改变。
还姑娘
苗族、土家族婚俗。流行于湘西。旧俗把舅家娶姑家的女儿为媳看作是姑姑出嫁的一种赔偿,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作媳的权利,叫做 “还姑娘”,或称 “还骨种”。故有谚云: “姑家女,随手取,舅舅要,隔河叫。”即使舅家无子,外甥女出嫁,也须征得舅舅的同意,并送一笔“外甥钱” (或称 “舅爷钱”)。一般是头生姑娘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称“还娘头”。如果姑娘不肯,就得拿很多钱给舅家,拿不出钱,头生姑娘就终身不得嫁。现计划生育提倡优生,反对近亲结婚,此俗已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