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针对人多地少的实际,镇雄县把推行计划生育置于保证人口、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首要地位,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首先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到1984年,县、乡、村各级各部门计生机构已建立健全,人员落实,全县共有计生工作人员300多人。其次是广泛开展计生政策宣传教育,增强计划生育、少生优育、晚婚晚育观念。第三是搞好人口发展预测和规划,确定人口控制指标,建立人口台账,掌握育龄妇女及其生育状况,加强医学监护,严格控制超生。第四是制定各种有效的奖惩措施。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1979年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由多年保持的3%左右,个别年份如1963年高达4.58%,降到90年代的1.4%左右,人们生育观念不断转变,少生优育意识正在形成。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1997年的19年间,全县累计完成各种计划生育手术30多万例。1985年,镇雄县计生工作因成绩突出受到了国家计生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