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芦苇
主要包括席苇、箔苇和柴苇。河北省是全国苇席主要产区,产量居全国之首。新中国成立初期,芦苇和苇席货源充裕,在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芦苇及苇席自由购销。随着国家建设及人民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供求矛盾突出,出现私商抢购,席价上涨。为制止市场混乱,195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席、芦苇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购销,严禁私商贩运,以加强对芦苇、苇席生产的指导。1959年2月,国务院决定芦苇及苇席为二类物资。1961年1月,中共中央 《关于目前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将农副产品的收购分为统购、派购和议购,苇席、苇子划为三类物资。1963年,因造纸原料不足,国家又将芦苇列为二类商品,对集中产区的芦苇、苇席实行派购,与有关省、市协商安排调拨,供应轻工生产。1983年实行议购议销,交易双方协商议价,自由购销,市场空前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