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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粮食收购价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 粮食收购价格

(一) 粮食收购价格

粮食是农业产品中最基本的产品,粮食价格涉及面很广,是国家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粮价还是农产品比价中心,影响种植业与养殖业及其他工副业的比例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粮价经历了由乱到治,逐步提高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前,甘肃粮食收购价控制在2 000多户粮商手中,他们采取压级压价,贱买贵卖等手段,剥削农民。加上货币贬值, 农民售粮所得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新中国成立初期,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通过大量收购粮食和有计划地抛售粮食, 制止了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和牌市价脱节的混乱现象, 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了小麦、玉米等粮食的收购价格。1952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比1950年提高了112%。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价格纳入计划管理渠道,重点提高了边远地区和贫困山区的粮食收购价格。全省1960年的粮食收购价格指数比1952年提高了18.5%。1961—1965年,在当时经济严重困难的形势下,为了发展粮食生产,战胜困难,根据国务院指示,甘肃省于1961年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其中小麦提高22.4%,玉米提高18%,高粱提高32%,谷子提高32%。1965年又实行了超售统购粮按统购价增加12%的奖励加价办法。1966年为了适应第三个五年计划,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甘肃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置,将粮食平均收购价提高17.1%,其中小麦平均收购价提高到0.27元/公斤。在十年“文革”期间,国民经济陷入混乱,为了稳定市场,对粮食收购价基本上实行了冻结,仅对部分品种进行了调整,荞麦、红小豆、绿豆、大豆收购价分别提高了9%—26%。在此期间,继续实行了粮食固定征购基数、超购加价政策。规定:1966年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丰收地区,可以通过协商向社队超购一部分粮食, 超购加价幅度不得高于统购牌价的30%;1971年8月又改为“一定五年”的政策, 超购加价幅度在实际执行中又改为统一加价30%, 一直执行到1978年。
1978年以后,粮食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❶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甘肃省根据国务院规定,将粮食收购价提高21.77%,其中,小麦提高21.5%。同时将超购加价的幅度由原来的30%提高为50%。这次提价,全省农民当年大约增加收入3 305万元;
❷1985年出台了粮食征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政策。合同定购任务内的小麦、玉米等按“倒三七”比例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收购,其他品种的粮食,实行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
❸国家于1987年、1988年、1989年连续提高了部分粮食的合同定购价格,甘肃省1989年与1986年相比,小麦提价9.7%,玉米提价9.7%。粮食价格的多次提高,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全省粮食产量由1985年的53亿公斤增加到1990年的68.6亿公斤,年平均增长5.3%。见表8-3-1。

☚ 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二) 棉花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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