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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粮棉油超购加价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粮棉油超购加价

(一)粮棉油超购加价

超购加价是为鼓励农民售粮积极性,解决粮食供求矛盾而实行的特殊价格政策。从60年代起,辽宁省先后出台过3次粮油超购加价政策。第一次是1960—1961年,加价幅度是10%,第二次是1965—1966年,加价幅度是12%。这两次都是临时性的,执行时间较短,加价幅度较小,并随粮食提价而取消。第三次是1971年,粮油确定征购基数,对超购部分加价30%,1979年扩大为50%。棉花加价幅度为30%。第三次超购加价于1985年随全省实行统一的合同定购价而取消。
粮油实行超购加价之后,对稳定农业生产,增加粮油收购,提高商品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超购加价是购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证了农民在多交产品的同时实际收益有所提高。据测算,6种粮食在1971—1985年间的实际收购价格变动,除提价之外超购加价因素大约使价格提高了40%左右,见表7-3-7。
粮棉油超购加价政策长期执行而不做调整,也出现了一些弊端。首先是超购比重越来越大,加价款逐年增加,加重了财政负担。其次,征购基数畸轻畸重,加价收入苦乐不均,造成地区间实际收购价格不一。再次,对其他农产品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稳定其他农产品价格。另外,超购加价还使收购价格和结算工作复杂化,透明度不高,只有少数人懂得,广大农民了解甚少。
由于上述情况,国家对粮油和棉花的超购加价问题逐步实行改革。首先是1981年在提高大豆收购价格50%的基础上,取消了超购加价。1983年辽宁省政府做出决定,对收购花生、葵花籽、芝麻、油菜籽等7种油料,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付款,即统一按 “倒四六” 计价,将两价合而为一。1985年,根据国家的规定,辽宁省又将粮食统购和超购加价改为合同定购价,即按30%统购价和70%的超购价合并为 “倒三七” 比例价。棉花也实行了 “倒三七” 比例价。从此结束了长达15年的粮棉油加价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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