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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
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清史稿·穆宗纪二》:“谕停本年秋审﹐朝审勾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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