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综合类著作。 清喻昌撰。六卷。 昌有《尚论篇》已著录。 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即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提示禁例,故以“法律”为名。全书二十三万余字。卷一,叙述四诊之法及《内经》、《伤寒论》证治法则;卷二至卷六,以风、寒、暑、湿、燥、火及杂证分门论述各类疾病的证治。每门之下先论病因、病理及其演变,次为“法”,再次为“律”。 全书纲目清楚,论理透彻,特别是《大气论》、《秋燥论》论理更有见地。 认为人体生理活动,及生长壮老过程,均与人身大气有关。大气即胸中阳气,乃人体活动的基本动力,强调治病不能误伤大气。对秋燥的形成、病理变化及治疗方法,有独到见解,在医林中颇受重视。 《四库提要》评曰:“盖古来医书,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即有辨明舛误者,亦仅偶然附论,而不能条条备摘以咎,昌此书乃专为庸医误人而作。”是书为后人所重。对后世医家影响颇著。 有顺治十五年(1658)刊本,《四库全书》本,一九五九年上海科学技术卫生出版社铅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