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产服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是分散经营层次,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统一经营层次。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包方,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向村民发包。村合作经济组织按合同规定及时、保质保量地提供有偿的统一服务;承包农户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经营任务,并交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承包农户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监督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力。对撂荒、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直至收回承包地。对整治土地、增加投入,提高地力,或增加生产设施、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的,在退包或转包土地时,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接包者应给予相应补偿。
村集体经营的林、牧、渔、副、工、商、建筑、运输、服务各业的发包方是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竞争方式。各业的承包经营必须服从本组织的统一管理,实行在承包经营责任制范围内的自主经营。不允许私自将集体经营的任何一个项目变为私人企业或私营项目,不允许少数人仗权压价承包或强行承包。各业承包办法、指标要求,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承包人的选择等承包事项,均由管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方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