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沼气建设
宁夏的沼气建设最早始于1958年。在大跃进的鼓舞下,平罗县前进农场、西吉县城郊、中宁县恩和等乡村建起了沼气池。但由于沼气池质量差、漏水漏气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基本上未加利用便告结束。1980年7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海原县召开了有自治区、地、县农业局长和科委主任参加的全自治区第一次沼气工作会议,号召大办沼气,节约能源。当年,全自治区建沼气池252口,当年产气投入使用的59口。1981年,在全国沼气工作会议的推动下,宁夏把沼气的试验、示范、推广扩展到灌区的中宁和南部山区8县30多个乡。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沼气建设全面铺开。到1989年底,全自治区共建沼气池2 263口,池容2.2万立方米。沼气池每立方米每天可产气0.2立方米(按200天使用计算),年可开发4 710吨标准煤。按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经济效益评估法》每口沼气池(8—10立方米) 年经济效益150元计算,年可收入33.95万元,年可节约柴草2 715吨 (实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