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1949—1955年
粮食, 新中国成立初期销售分批发、零售两部分, 国营粮食部门主要掌握批发环节和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零售由供销社和私商经营,批零差价由国家确定。1953年统购统销后,取消批发环节, 从购到销统由国营粮食部门经营。
棉花, 从1950年起, 国营花纱布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 收购网点1952年250个, 人员3000名,1954年收购点增至600个, 人员4200名, 以后逐步建立棉绒厂, 负责收购加工。经营量在统购统销前几年约占社会80%左右; 供销社从农民手中代购棉花,交国营花纱布公司统一供应纺织厂、军需和市场, 资金由公司提供, 供销社只收取代购手续费; 私商仍占一定比例, 但比重不大。
油料, 新中国成立初期, 陕西食用植物油脂和油料由各级贸易公司和供销社经营批发及零售业务, 但占市场份额甚小, 大部分食用油脂、油料都由私营油商、油贩和油行、油坊经营。1953年, 中国油脂公司陕西分公司及所属机构成立后, 按照国家决定实行统购统销, 统一经营批发零售业务。
生猪及肉食禽蛋类, 1951年10月, 陕西成立了由省贸易公司领导的陕西肉业分公司, 汉中、宝鸡、耀县、咸阳市成立了肉业支公司或肉业门市部, 主管生猪等肉食禽蛋水产品购销业务, 但经营比重很小。1953年, 国营企业收购的生猪仅占社会总存栏的2.9%, 菜牛、菜羊主要由回民个体商贩自购自宰自销。由于绝大部分肉食、禽蛋、水产品供应控制在个体私商手中, 市场供应不稳, 价格波动, 市场供应矛盾尖锐。1954年成立了陕西省食品公司, 主管肉食、水产、禽蛋产品。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食品公司。经营环节首先向有派购任务的农民收购生猪和肉禽蛋商品, 先供应当地, 部分县的生猪及肉禽蛋由省公司安排计划调西安、宝鸡、铜川等大中城市, 保证市场供应。同年, 西安市成立四个蔬菜批发市场, 国营商业开始从事蔬菜经营。1955年, 西安市国营蔬菜经营量约占社会总量的40%。但肉禽蛋、菜、水产仍实行多渠道购销, 且国营商业市场份额仍不占主导地位。
麻类, 供销社负责收购和调拨, 苎麻由供销社收购后供应外贸出口。1952年, 大麻、苎麻收购量1 308吨 (大麻868吨、苎麻440吨), 约占产量1/3,不到社会收购量的一半, 个体私商占一半以上。
烤烟, 供销社负责收购, 供应宝鸡烟厂生产卷烟。产地县供销社经营部门收购后直供烟厂, 约占产量的1/3~2/3, 占社会收购量的20%~60%, 其余由私商经营。
畜产品,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西北畜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 设网点直接收购, 县以下一般委托供销社代购。大区撤销后业务交陕西省畜产公司, 主要收购羊绒、羊毛、皮张、肠衣、猪鬃等, 直接或经公司在西安设立的猪鬃肠衣加工厂加工后调天津口岸供应出口, 基本上无自营出口业务, 经营比重占产量和社会收购量的60%~80%, 私商经营量占产量和社会收购量的1/3左右。
蚕茧, 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由西北丝绸办事处、中国丝绸公司西北分公司、陕西省丝绸公司主管和经营, 经营环节由丝绸公司委托产区供销社代购, 由丝绸分(省)公司集中后调口岸外贸公司加工出口或供应国内市场, 丝绸公司经营量占产量和社会收购量的80%以上。
茶叶,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中国茶叶公司西北区公司经营, 区公司在主产区安康设有支公司。该公司1954年建成安康地区茶厂, 主要加工陕西青茶供应西北各省 (区), 又在洞河、瓦房店两地建成紫阳县茶厂。1953年, 全省陕青茶销售中私营占65.8%,国营占34.2%, 仅西安市就有私营茶店86家, 其中批发商43家, 批零兼营11家, 零售商32家。1950—1955年, 全省年销售茶叶的80%靠省外调入, 主要为湖茶天尖、贡尖、生尖等品种, 省内陕青茶只占20%左右。
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蜂蜜及各种土特产品,均由供销社开展购销活动, 私营商业和个体经营占市场份额的1/3左右。经营环节一般由基层社向农民收购, 除少部分供应当地外, 大部分逐级上调到省, 由省级经营单位统筹安排供应工业生产、出口、军需、外调等。
药材, 市场渠道多, 价格乱, 地产药材缺, 进口药材少, 私商囤积居奇严重, 国营商业由贸易公司承担购销任务, 所占市场份额不大。1955年, 省药材公司成立后, 地、县药材机构相继建立并开展购销业务, 情况才逐步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