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渔业
1. 清朝以前的渔业。浙江渔业可追溯到7000年前,从河姆渡遗址发掘出的鱼类遗骨中,已经有扬子鳄、中华鲟、鲻鱼、裸顶鲷等咸淡水鱼类,还有鲤、鳊、黄等纯淡水鱼类,遗址中还有木质船桨,发掘出的陶盆上刻着逼真而细腻的鱼藻纹图象,表明当时杭州湾一带就有人类从事渔猎活动。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是夏朝时代,在《古本竹书纪年》载:夏代帝王芒“东狩于海,获大鱼”。春秋战国时,浙江沿海地区多为越国疆界,《国语》载:越自建国即“滨于东海之陂,鼋龟鱼鳖之处,而蛙龟之与同渚”。至公元前505年,吴越两国在海战时大捕石首鱼(即大黄鱼),说明早在2000多年前浙江就有海洋渔业,人类已经开始捕大黄鱼。
淡水渔业始于公元前五世纪。《吴越春秋》载:“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溪六谷之广,上池宜于君王,下池宜于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致千万,越国当盈。”公元前460年左右,范蠡著的《养鱼经》是世界上最早一部养鱼著作,从《养鱼经》中可以看出,当时养鱼经验已相当丰富,养鱼事业已相当发达。
秦代,浙江渔业虽有发展,但比较缓慢。到汉唐时代,浙江的海洋渔业,主要是浅海滩涂渔业,当时捕获水产品种类很多,但作业方法还停留在涂面和浅海中插簖、堆堰,随潮进退捕捉鱼虾。
宋代海洋渔业有了很大发展。据宋朝宝庆年间编修的《昌国志》(昌国即现在的舟山)所记载的海产品,仅重要的经济鱼类就有大黄鱼、小黄鱼、鲟鳇鱼、鲨鱼、𩾃鱼等12种。又据宋《宝庆四明志》载:“三、四月业海人每以潮竞,往采集之曰羊山鱼;舟山连七群,出洋取之者,多至百万艘,盐之可经年”,可见当时捕捞业之盛况。宋代淡水渔业也有较大发展。据南宋《嘉泰志》(公元1201—1204年)载:“会稽、诸暨以南,大家多凿池养鱼为业。每春初,江州有贩鱼者,买放池中,辄以万计。方为鱼苗,喂以粉;稍大饲以糠;久之饲以草。明年买以输田赋至数十百緍。其间多鳙、鲢、鲤、鲩、青鱼而已。”说明那时养鱼业较为兴旺。
明嘉靖年间,沿海遭到倭寇骚扰,明王朝曾实行海禁,下令“片帆寸板不许下海”。明洪武19年 (1386年),令舟山40多个岛屿上的几万户渔民、盐民、农民全部迁向内陆的象山、鄞县等地,后来由于临海“小民衣食所赖,逐稍宽禁”。明嘉靖30年后 (1551年),“倭患起,复禁革”,迁徙浙南岛屿居民,致使浙南的南麂、洞头等岛成为荒无人烟。直至明嘉靖45年(1566年)戚继光平倭乱之后,海禁方告一段落。清顺治18年(1661年),又颁布“禁海”,下令“迁滨海五十里内居民于内地,不许商舟渔船下海”。其间迁海政策持续28年之久,使渔业生产遭受很大的破坏。到清康熙23年(公元1684年),禁海才解除,准许岛人归复,岱山、衢山、长涂、秀山、金塘、桃花、虾峙等岛络续移复居民,投入渔业生产。1821—1849年的清道光年间,镇海澥浦有大流网船300多艘,作业范围北起山东石岛、南至温台海域。清光绪31年(1905年),清廷在宁波江北岸成立江浙渔业公司,购置了德国造的渔轮“福海”号,创我国机械渔轮之始。海水养殖也开始兴起,乐清、象山港是浙江养泥蚶、缢蛏、牡蛎的发达地区。明清时期浙江淡水渔业也有发展,养鱼技术提高,池塘多品种搭配混养也得到广泛采用。明正德至万历年间(1506—1573年),湖州市菱湖以丝织业为依托发展了大片桑基鱼塘,一直延续到清代中期。清道光20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渔霸、封建鱼行栈的剥削,渔民贫困不堪,渔业发展又趋缓慢。
2. 民国时期的渔业。辛亥革命后,到19世纪30年代,浙江渔业达到了兴盛时期。据《浙江经济年鉴》和李星颉氏 (已故浙江水产学院教授)的统计记载:1935年,全省出海渔船25 809艘,渔民20万人,年产量34万吨左右。其中较大型的大对、大捕作业等渔船有7 897艘,占当时渔船总数的30. 5%。吴兴县菱湖淡水养鱼池有1. 3万余口。沿海咸水养殖之滩涂甚广,从事养殖者约万余户。全省有鱼鲞厂1 048家,鱼行、鱼栈1 772家,直接与间接依靠渔业为生者30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7。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渔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据浙江省渔业局1947年统计,全省出海渔船13 874艘,渔民92 765人,年产量15万吨,不论渔民、渔船、产量均比抗日战争前下降一半。到1949年,全省出海渔船1.4万艘,渔民5. 7万人,年产量仅7. 1万吨,比1947年的鱼产量又下降一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