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
河南省乡镇企业的外向型企业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其中:第一类在乡镇企业中所占比例为40%,第二类为42%,第三类为18%。为鼓励支持外向型乡镇企业的发展,河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河南省豫政[1988] 32号文件《关于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工作的通知》,对河南省乡镇企业的出口创汇工作制订了五条优惠政策。
1.积极为乡镇出口生产企业筹集发展资金。在主要依靠企业自我积累的前提下,省市县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择优扶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
❶建立河南省“贸工农”联合出口生产商品基地专款。从1988年起,连续三年省农业银行每年拿出2 000万元贷款指标(省财政和市、地财政各负担30%的贴息,其余利息由贷款企业负担),作为省“贸工农”联合出口商品基地的专款。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扶持乡镇企业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❷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列入各级经委(计经委)的年度技改计划,择优给予扶持,对出口企业技改项目所需要的外汇,各级计委要纳入用汇计划,同国营出口企业一样,进行统筹安排或调剂。
❸各专业银行的正常贷款,要对出口生产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扩权企业的贷款在自有资金的比例上,应有所放宽。对生产有保障、原料有来源、外销有合同、经济效益好而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开户银行在流动资金贷款上应积极给予支持。
❹每年从省计经委拨付给省经贸委掌握的“短、平、快”技改扶持资金和经贸委筹集资金中,按每增长一美元安排技改贷三角人民币的比例,用于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这项资金由省经贸委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定项下达。
❺出口生产企业的税后利润,要保证企业留70%,主要用在发展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充实企业自有资金上。
2.能源运输方面的优惠政策。❶对出口生产企业所需能源,包括燃料、电力的供应,要按照“五优先”(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信贷优先)的原则,同国营出口生产企业一样,各市、地要优先安排。
❷国家和省内出口生产企业安排的专项物资,各级计划、物资部门按计划下达,不得截留,不准加价。
❸出口生产企业所需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可以自主委托外贸有关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口。
❹各级协作办所协作的统配物资,应优先安排出口生产企业。
❺凡是两头在外的企业所需原材料,外贸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
❻出口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运输计划,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纳入计划优先予以承运。
3.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❶出口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可适当放宽,各市、地可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❷出口生产企业的设备贷款,在还款期间,可用当年的新增利润税前还贷。
❸出口生产企业用中国银行的短期外汇贷款,其产品外汇收入,根据不同产品的规定,扣除应上交国家部分后,实行先还贷后分成。
❹新建的出口生产企业其出口产品免征产品税2~3年,所得税3~4年。免税到期后,企业仍有困难,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照顾。
❺乡镇企业、城乡联办企业,凡生产出口创汇产品增长的利润部分,减免所得税30%。属于来料加工装配所得收入从同类产品的第一笔业务收入月份起3年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❻外贸收购价格低于国内销售价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企业亏损,可按税务体制报批,申请减免税收。
4.“贸工农”联营方面的优惠政策。❶外贸部门要积极推销乡镇企业产品,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做好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和样品,帮助企业搞好技改计划,为引进技术和设备提供服务;同时外贸部门要注意吸收出口生产企业参加对外谈判、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出国考察等活动,为使更多的乡镇企业产品挤身国际市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❷认真履行合同。
❸大力发展“贸工农”联营企业,走“贸工农”联合之路。外贸公司和出口生产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同舟共济。要做到“四联合”、“两公开”(即联合谈判、联合报价、联合签约、联合出国考察,出口价格公开、生产成本公开)。要积极组建贸工农联合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摸索出一条“贸工农”一体共同开发国际市场,共同发展出口的新路子。
5.外汇留成方面的优惠政策。❶对国家和省政府有明文规定的外汇留成、奖励政策,乡镇出口生产企业应与国营出口生产企业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兑现,不得截留。对有意拖欠和随意截留的要加倍处罚。
❷通过外省口岸公司出口产品所创的外汇,出口生产企业应及时把外汇留成调回河南,其中省留成部分一美元额度由省计委付有偿使用费一元五角人民币,对按时如数调回的,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角。
遵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土地局、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8家单位,分别就大发展河南乡镇企业的外经外贸、出口创汇制订出16条具体实施措施,为全省乡镇企业的出口创汇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
1990年以来,河南省乡镇企业局大力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巩固发展传统支柱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机电等新产品出口,扩大直接自营出口比重,加强化工、机械、矿产、轻工、食品、土产、畜产、纺织、皮革、服装、工艺美术品出口基地建设。1994年全省出口创汇的重点企业已达2 500多家,出口产品交货值达42亿元,其中有13个市地的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超过亿元。全省有30个企业获得出口自营权,有12个企业出国办厂,在国外,境外设立外贸窗口62个。在这2 500多个重点出口企业中,尤以地毯、挂毯、抽纱、刺绣、玉雕玉器、皮革服装、矿产品所占比重最大,约占全省乡镇企业出口产品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