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场垦殖阶段(1950—1957年)
1950—1952年,青海发放农业贷款1 009万元,重点支持兴修农田水利,扩大灌溉面积1.47万公顷,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1952年,全省粮食作物平均亩产73.9千克,比1949年的64.5千克提高9.4千克。从1952年起,为扩大耕地面积,青海省决定组建劳改农场,开发海西、海南、海北等地的宜农土地资源。先后组建了海西德令哈、香日德、诺木洪, 海北青海湖、 浩门, 海南哇玉香卡、 巴仓等一批国营劳改农场, 押解犯人从事农业开发, 开垦荒地,开展种植业及林业生产。 这些地区海拔在2 700~3 000米之间, 自然气候条件较好, 水源充沛,土壤肥沃, 具备一定的农业开发条件。 由于方针正确, 步子稳妥, 办法对头, 在青海西部建起了点状国营农业生产基地。 至1957年累计开垦荒地5万多公顷, 农业开发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省耕地面积增加到50.2万公顷, 比1949年增加4.76万公顷。 在外延开发的同时,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逐步推进, 1956—1957年在兴修小型水利, 扩大农田灌溉面积, 植树造林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共动用民工210多万个, 修渠187条、 打井775眼, 修水库、涝池2 122座, 新建抽水机站7处, 扩大农田灌溉面积2.5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