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旱 (一)干旱干旱是四川省危害性最大的气象灾害。针对四川盆地农业生产需水的关键时期,将3—4月、5—6月、7—8月所出现的干旱,分别称为春旱、夏旱和伏旱。 1.各类干旱的时空分布。以四川盆地各地干旱出现频率,划出春旱、夏旱、伏旱的常现区。春旱多发生在嘉陵江河谷以西的盆地区,包括绵阳、德阳、成都、自贡、内江、遂宁、泸州等市和广元、宜宾大部,南充、重庆的西部,乐山的东部,旱区面积达65个县(市)。夏旱面积更广,东至渠江流域的万源、宣汉、渠县至合江一线,西部波及雅安各县,旱区范围达104个县(市)。春、夏旱区的最大频率中心在绵阳至威远一带。伏旱主要在盆地东部的重庆、涪陵、达县、万县以及南充、遂宁、泸州、黔江的部分地区多有发生。伏旱常现区范围达54个县(市)。伏旱区的最大频率中心在重庆至万县的长江河谷一带。 四川盆地干旱频繁,1951—1990年的40年间,春旱、夏旱、伏旱的出现年数各占63%、71%、66%。其中,严重旱年分别占33%、33%、49%。春、夏、伏旱中,两类以上旱情同年出现的年份,频率达68%;春、夏、伏旱同年出现的频率占54%。春夏连旱多在盆地西北部及大渡河段;夏伏连旱多在渠江和嘉陵江流域;春夏伏旱同年出现多发生在沱江及涪江之间的盆地中部。这与四川盆地的降水气候特点——盆地西部为春旱夏雨区,盆地东部为春雨夏旱区,其中间地区为春夏旱雨交错区是基本一致的。川西高原干旱多发生于平坝和河谷地区。 2.干旱灾害的历史演变。春季和初夏期间,盆地西部雨量变化大于盆地东部,容易导致春、夏旱的发生。春旱出现频率,50年代为30%;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均为70%。其中,严重春旱年各出现2年,占29%。夏旱,50年代出现频率为30%,70年代和80年代均为80%,60年代旱年频率高达90%。严重夏旱年,60年代出现了4年(1961、1966、1968、1969年),占44%;70年代的1977、1979年和80年代的1986、1987年,各为2年,占25%。 盛夏季节,盆地西部在50年代中期、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是少雨期。进入80年代,则呈现多少相间的波动变化。盆地东部,60年代至70年代少雨,70年代末到80年代转入明显多雨期。这与盛夏期间60年代、70年代旱年频率高达80%,50年代(频率为56%)和80年代(频率为40%)伏旱较少是一致的。严重伏旱年的出现频率: 50年代占旱年的20%;60年代占50%;70年代出现8年伏旱,有5年属严重伏旱,占63%;80年代出现4年伏旱,仅2年为严重伏旱年。各种干旱出现频率,50年代轻,60年代重,70年代次之,80年代又趋于缓和。 ☚ 二、气象灾害及其变化规律 (二)洪涝 ☛
(一)干旱 (一)干旱1. 时间分布。干旱是因长期少雨而造成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在1470—1991年的522年期间,全省共有特旱21年,平均25年一遇; 大旱37年,平均14年一遇;中旱64年,约8年一遇。但干旱在年际间并不是等间隔出现的, 而是存在着相对密集的盛发期和相对少见的间歇期。 从年内分布情况看, 夏旱无论是次数还是强度均明显大于春旱。在构成全省特旱的21年中,单独因春旱所致的只1年,而单独由夏旱促成的高达11年;构成全省大旱的37年里,春旱只相当夏旱的一半多。从历史看, 春旱对福建农业的危害相对较轻。 2. 空间分布。根据干旱的程度,全省可分为5个区。 (1) 全年重旱区。它是福建省干旱期最长、各季干旱频率最高、受灾损失最重的地区,具体位于福清、莆田、晋江、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一线东南沿海,共12县市。分季来看,春季大旱以上的出现机率至多3—5年一遇, 旱情南重于北; 夏季大旱以上至多4年一遇,旱情北重于南,秋冬季特旱约10年一遇,若不与春旱相连,危害不明显。各季相比,夏旱损失最重,是全年因旱损失的最主要季节;春季损失虽居全年第二位, 但损失总量显著减少; 秋冬旱损失最少。 (2) 全年次旱区。与全年重旱区相比,从干旱期到受灾损失都逊居第二位,其区界自福鼎经霞浦、连江、闽侯、永春、南靖、永定、上杭至武平,东与全年重旱区为邻,计有18县市。春季大旱以上出现机率自南往北分别为5—20年一遇, 区南显著地重于区北; 夏季大旱以上约10年左右一遇,西南隅较少些;秋冬季特旱近20年一遇。 (3) 全年轻旱区。其北界自柘荣经福安、古田、尤溪、沙县、顺昌至光泽,东南与全年次旱区相接,计26县、市。春季大旱以上的出现机率约20—50年一遇,南端稍频繁些;夏季大旱以上和秋季特旱都为20多年一遇。 (4) 夏季次旱区。含南平市的8个县、市。该区没有或很少出现春大旱和秋冬特旱过程的区域; 唯独夏季大旱以上者可6—10年一遇,其强度多与全年次旱区相当,少数年份的夏旱区可越过富屯溪向南扩展,旱情还相当严重。 (5) 全年少旱区。包括鹫峰山区的寿宁、周宁和屏南3县。各季大旱以上的过程极少或完全未曾出现,灾轻。 ☚ 一、农业气象灾害 (二)洪涝 ☛
(一)干旱 (一)干旱按干旱发生的季节划分,广西有春旱、夏旱、秋旱和冬旱,其中以春旱和秋旱对广西农业生产的影响最大。 ☚ 三、农业气候灾害 1.春旱 ☛
(一)干旱 (一)干旱干旱灾害是新疆常发性自然灾害,其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农区3~10个月,牧区3个月以上),出现频率高(年年有干旱,3年一中旱,6~7年一大旱),曾有2~3年连续干旱的短周期,6~8年连续干旱的中周期及22年干旱的长周期。平均每年受旱的农田46万~80万公顷,受旱草场666万~1 667万公顷。 1.干旱分区。新疆是灌溉农业区,农作物受旱程度以降水与河流来水多少而定。按国民经济各部门供需平衡后的缺水程度,新疆分为重旱区、中旱区、轻旱区、不旱区。 (1)重旱区。缺水程度大于20%。包括昌吉州的木垒县、奇台县、吉术萨尔县、阜康市和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塔城地区的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县、沙湾县,奎屯市,克拉玛依以北地区,阿勒泰地区乌伦古河流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部轮台县、和硕县,和田地区的皮山县。 (2)中旱区。缺水程度5%~20%。包括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县、伊吾县,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的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鄯善县,昌吉州的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阿勒泰额尔齐斯河流域的阿勒泰市,阿克苏地区的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阿克苏市,喀什地区的伽师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和田地区的墨玉县、洛浦县、和田县、民丰县、策勒县。 (3)轻旱区。缺水程度1%~5%。包括巴音郭楞州的开都河流域的焉耆县、博湖县,孔雀河流域的库尔勒市,阿勒泰河谷地带。 新中国成立46年来,新疆已累计有267万公顷农田、近2 000万公顷草场发生比较严重的干旱灾害,有13.33万公顷农田因干旱而弃耕,每年尚有66.7万公顷农田为季节性干旱的低产田,有1 667万公顷草场为经常受旱减产的低产草场。据统计,1989年干旱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35亿元。 2.旱灾与其他灾害的关系。 (1)干旱与风沙灾害。由于持续干旱的影响,风沙尘埃天气频繁,自然降尘污染严重,1974年一次黑风暴,尉犁县3天内草地、麦地上积尘厚达3厘米。 (2)干旱与病虫害。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持续干旱,自1976年以来,约有133万公顷农作物发生病虫害,减产严重,仅1989年诱发病虫害面积达33.3万公顷以上。 (3)干旱与森林火灾。新疆严重干旱的1974年与1982年,北疆森林火灾面积大于常年10余倍。 (4)干旱与城镇水荒。如1974年有300余万人吃水困难,造成城市工业减产2.2亿元。 (5)干旱与社会公害。由于干旱缺水,水事纠纷大增,影响了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6)干旱与地方流行病。“非甲非乙型肝炎”,南疆和田、喀什地区流行的二号病以及牲畜流行的黑死病等多发生于干旱季节。 ☚ 一、气象灾害 (二)暴雨 ☛
(一)干旱 (一)干旱干旱是青海省最主要的农业自然灾害, 发生极其频繁, 素有 “十年九旱” 的说法。 全省各地降水变率大, 降水稀少和蒸发强烈是造成干旱的主要原因。境内干旱主要有大气干旱和土壤干旱两种类型; 有些年份发生大气干旱, 有的年份发生土壤干旱; 多数年份是受大气干旱直接影响而发生土壤干旱。 干旱多发生于春季, 个别年份出现春夏连旱, 甚至出现春夏秋三季连旱的现象。 春旱影响农作物播种和出苗, 夏旱群众称为 “卡脖子旱”, 影响小麦抽穗灌浆和豆类开花结荚, 夏旱严重的年份, 往往颗粒无收。 三季连旱往往影响下年的农牧业生产。 东部农业区的黄河、 湟水谷地大致每两年出现一次轻旱, 2~4年出现一次中旱, 13~14年出现一次大旱; 柴达木盆地和环青海湖地区也有较多发生; 青南地区则很少发生。东部农业区浅山地区, 由于地形破碎, 山高坡陡, 植被稀疏, 水土流失严重, 年降水量300毫米左右, 无灌溉条件, 经常受到干旱威胁。 新中国成立后, 青海曾在1953年、 1966年、 和1981年发生大旱,粮油作物减产10%以上。 牧业区, 干旱影响牧草返青和产草量, 影响家畜复壮、繁殖和仔畜成活。 ☚ 一、农业气象灾害 (二)霜冻 ☛ 00025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