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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国家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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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国家办站

(一)国家办站

1.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2—1957年, 黑龙江省分批试办农业机器拖拉机站。6年间国家共投资2 780万元, 购买拖拉机724台, 机引农具3 180台 (件)及部分修理设备和仪器, 并建设了一些生产和生活用房。分别在27个市县建立了28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全部实行国有国营, 人员配备、资金投放、机械调拨、物资供应以及经营管理等, 都由省农业厅 (设机站管理处)直接管理。拖拉机站为农民代耕服务,实行定额收费, 收支差额由国家补贴, 直接到省结算。
1952年, 原松江省在桦川水利农场一个机耕队的基础上, 建立了黑龙江地区的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桦川星火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站内设有站长办公室、农业室、机务室、会计室、灌溉站。全站职工共70人, 其中驾驶人员、修理工36人。建站初期, 共配备7台拖拉机, 7台 (件) 机引农具, 组成两个机耕队, 主要为附近的星火集体农庄代耕服务,当年机耕面积达294公顷。春耕播种比往年春耕时间缩短了一半, 并节省了人工和畜工各790个。周围9个村庄8 000多户农民, 看到拖拉机站代耕的好处,自动打破地界, 土地连片, 要求拖拉机站代耕。1955年, 拖拉机增至24台, 配有联合收割机2台, 脱谷机6台, 汽车2台。共组成6个机耕队。每个机耕队配正副队长各1人, 统计员1人, 农业技术员1人。配备拖拉机4台, 脱谷机1台, 联合收割机在麦收时组织轮流作业。每台拖拉机配驾驶员和农具手各2人。到1957年, 拖拉机增到32台, 职工发展到306人, 其中驾驶人员、修理工197人, 服务范围扩大到7个区, 80多个村, 100多个农业社和互助组。
1953年又试办两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一处在双城县庆城村, 称庆城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附近的红星、红旗、和平、关志强等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耕。另一处在克山县古城村, 称古城农业机器拖拉机站, 为和平集体农庄服务。两个拖拉机站共配备拖拉机20台, 机引农具75台件, 职工90人 (其中工人56人), 1953年完成机耕作业71 787标准亩, 机耕面积达3 117公顷。
1954年, 农业部提出 “有计划地、稳步地建立新站” 的方针, 黑龙江省农业合作化基础较好, 土地平坦连片, 适于机耕作业, 交通方便, 群众有要求的地方, 进行勘测设计, 制定建站计划任务书, 经省领导部门审查同意, 农业部批准, 于1954年春冬两季共新建13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其中有克山北兴、拜泉新生、海伦国兴、绥化宝山、讷河青龙、泰来大兴、富锦民主、集贤福利、宁安四环镇、呼兰康金井、巴彦兴隆镇、勃利倭肯、黑河四嘉子。这些站共配备拖拉机203台, 机引农具451 台 (件), 职工1 320人 (其中工人855人)。1955年完成机耕作业106.8万标准亩, 机耕面积达9 733公顷。
1955年, 农业部将建站的审批权下放到省。黑龙江省根据移民的需要, 1956年在一类荒源的富裕、林甸、甘南、龙江、依安、肇东、肇源、肇州、萝北、安达等10个县 (市), 新建10处机械垦荒站。每个站配备正、副站长4人。即站长、政治副站长、机务副站长、农业副站长各1人。同时配强有力的中层领导干部任机务室、农业室、会计室、办公室主任和机耕队长。这些领导骨干主要来自农建二师的转业军官和国营农场的技术、管理干部。每个站还配备了机务技术员、农业技术员、统计员、财会人员和物资保管、供应等管理人员若干。
10个垦荒站共配备拖拉机202台, 机引农具1 286台 (件), 汽车27辆。建设投资2 129万元, 其中机械设备投资1 752万元, 房屋土建5 317平方米,投资257万元。垦荒站职工在生活环境、作业条件艰苦的情况下, 克服重重困难, 1956年共完成开荒任务21.9万公顷, 超过计划5.35%, 为建设350个移民新村做出了贡献。
黑龙江省28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中, 有两个特殊的命名站。一是黑龙江省少年先锋队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6年6月1日, 望奎县和哈尔滨市霁虹小学发起倡议, 共青团省委号召, 全省有120多万少年儿童参加, 开展 “小五年计划” 活动, 共筹集资金70多万元。其中16万元投入了哈尔滨市郊区王岗拖拉机站。1957年6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在王岗区召开了命名大会, 宣布该站命名为 “黑龙江省少年先锋队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参加大会的有300多名 “小五年计划”活动的积极分子, 还有原苏联、波兰、匈牙利等国的儿童代表团。原苏联沿海边区工会儿童代表团到会祝贺, 并赠送了礼物。1959年少先队拖拉机站下马, 1960年3月与哈尔滨农业机械厂合并。二是绥化“八一”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7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为加强军民团结, 支援农业合作化, 决定将解放军 (包括志愿军) 指战员捐款人民币45万元赠给黑龙江省。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8月25日,决定将此款拨给绥化宝山农业机器拖拉机站, 因而将该站命名为绥化 “八一”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8年改建为绥化 “八一”拖拉机修造厂。
从1952—1957年, 黑龙江省共分批试办了28个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 分布于27个 (市) 县。
试办时期, 拖拉机站一切作法都是照搬原苏联的。领导权归省, 生产指挥权在基层, 一套生产两家管理, 形成站、社 “两层皮”, 行动不统一, 有时机等人, 有时人等机, 互相扯皮; 有些地方使用机器闲了马牛, 出了两套成本一家拿, 群众反映 “一枪两眼”; 国家把一切都包下来, 农民只使用机器, 不爱护机器, 对机站经营好坏不关心, 不愿交代耕费; 机站只管代耕, 定额收费, 不关心农业社的产量和农民收入, 存在 “两条心、两本账” 的矛盾。1953—1975年5年间, 农民共欠机耕费600余万元, 占应收费用的25%。为解决站社之间的矛盾。黑龙江省曾于1958—1961年将农业机械全部下放给农业社自营。1957年全省28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基本情况见表4-2-1。

表4-2-1 1957年全省28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基本情况

拖拉机站
名 称
建 站
年 度
拖 拉 机职 工服 务
单 位
(个)
混合台标准台总人数其 中
技术人员工 人
桦川星火
克山古城
双城庆成
克山北兴
拜泉新生
呼兰康金井
巴彦兴隆镇
绥化八一
海伦国兴
讷河青龙
泰来大兴
1952
1953
1953
1954
1954
1954
1954
1954
1954
1954
1954
32
23
26
22
17
22
22
55
26
36
29
73.6
53.7
64.3
42.6
31.0
47.2
49.6
98.4
49.2
81.5
59.1
306
224
30
143
108
148
220
345
148
298
234
35
18
2
12
10
10
9
21
14
30
9
197
169
28
102
87
138
180
253
108
268
225
108
49
4
72
43
29
75
32
20
5
28

(续)

拖拉机站
名 称
建 站
年 度
拖 拉 机职 工服 务
单 位
(个)
混合台标准台总人数其 中
技术人员工 人
富锦民主
集贤福利
宁安四环镇
黑河四嘉子
勃利倭肯
龙 江
富 裕
依 安
甘 南
林 甸
萝 北
肇 东
1954
1954
1954
1954
1954
1955—1956
1955—1956
1955—1956
1955—1956
1955—1956
1955—1956
1955—1956
49
32
21
20
18
17
30
20
32
25
19
14
91.6
99.6
55.4
32.8
37.7
44.1
32.5
58.4
89.4
71.2
55.9
39.7
466
337
142
175
146
233
399
315
835
431
180
145
19
36
12
11
24
12
38
23
30
22
17
4
390
252
32
150
63
160
361
267
805
363
112
87
14
265
16
4
32
33
10
48
105
8
32
5
肇 州1955—19561227.6601340 
肇 源
安 达
哈尔滨王岗
齐齐哈尔
梅里斯
1955—1956
1955—1956
1956
1956
18
13
32
20
40.2
39.5
82.4
40.0
146
215
250
260
22
5
20
16
84
187
180
150
5
2
26
11
合 计 7241 643.26 9854945 4781 081
 注: 下放当时职工人数, 工人中有社队驾驶人员1 480人。
2.农业机械站。1962年12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 提出 “前两三年一度把拖拉机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 实际上, 投资还是国家出, 经营损失还是由国家补贴。……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拖拉机由社 (指公社) 队 (指生产大队)经营更为困难, 因此决定一般收回, 实行国有国营办国营拖拉机站”。根据决定精神, 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对国社合营的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进行整顿, 一律改为国营农业机械站, 即县设农业机械站, 公社设分站。将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下放的社队自购的农业机械设备及生产用房全部上收。到1963年3月, 整顿工作结束, 全省共建县 (市)农业机械站65个, 分站331个, 直属机耕队508个, 共接收拖拉机2 318台,各种农具、运输工具、储油容器、修理设备42 892台, 办公室、机车库、修理间等房屋120 456平方米,油料34.5吨, 以及零配件等50万件, 资产总值为8527.5万元。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社队拖拉机站改为国营后资产处理的意见》的规定, 对接收的社队资产分别进行了处理, 即: 属于国家下放和国家支援的机具款 (4557.6万元), 无偿收回; 属于银行贷给社队的机具款 (2 199.6万元), 进行冲转, 增加农业机械站的国家资金; 属于社队自有资金购置的机具款 (1 770.3万元), 办理交接手续, 农业机械站从提取的折旧基金中逐年偿还。
新建的国营农业机械站 (包括分站) 一律由县(市)直接领导, 同时接受省、地两级农机厅、局在业务上的指导。人、财、物由县 (市) 农业机械总站统一管理, 以农机分站为核算单位, 全县统负盈亏。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统一核定的生产财务计划,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节约归县, 超过由县财政负责,调动了县、社领导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从1962—1966年, 国家第二次办站加强了经营管理, 特别是加强了经济核算和政治思想工作,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 1964年有52个县 (市) 总站盈利, 全省共盈利254.3万元。并出现闻名全国的“双榆九”经验。
☚ 一、农业机械的所有制及经营形式   (二)国有社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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