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精神从根本上说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干部道德本质的集中体现。它一方面要求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另一方面要求干部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求私利。公仆或社会公仆、人民公仆,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即巴黎公社对公社干部、公职人员所提出的要求。当时巴黎公社鲜明地提出,社会公仆要“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并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同上书,第335页);它奠定了以后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干部道德的基础。巴黎公社提出的公仆精神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重视和赞扬。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特别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发扬公仆精神,防止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作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作为对党政领导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对公仆精神的进一步发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