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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初级社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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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社的发展过程

(一)初级社的发展过程

山东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早在战争年代(1945年)在渤海解放区的博兴县三里庄村就试办过,因缺乏经验,搞平均主义,只坚持了半年就停办了。新中国成立后,在老解放区个别村又有所建立,1950年全省有1处,7户、33人,1951年发展到14处,136户、612人。1952年有领导地正式试办初级社,1955年大发展,到1956年秋即大批升为高级社。从试办到升高级社,只用了不到5年时间。其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试办阶段。1952年开始试办初级社,主要是选择那些有领导骨干、有互助经验、有扩大生产要求的巩固的常年互助组为基础进行建社,引导农民自愿地由互助组过渡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的当年,全省初级社发展到500处,参加的农户有1万户、4万人。此后,在“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指导下,通过典型示范和逐级试办,山东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到稳步发展。到1953年底,全省初级社即发展到1 400处,参加农户2.48万户、11. 2万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0.023%和0.024%。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之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在巩固和提高互助组的基础上,适当地扩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办工作,在原来省、地、县三级试办的基础上,扩大到区、乡两级。到1954年5月,全省已有95. 7%的区和45%的乡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全省广大农民树立了更多的典型。1954年5月17日,全省召开了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山东省争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此后,初级社开始由试办进入初步发展,到1954年底,全省初级社发展到2. 53万处,参加农户49.4万户、222.0万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4.6%。在试办初级社的过程中,各级党委都亲自掌握试点,加强领导,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运动的发展是正常的、健康的。初级社的试办和初步发展,为在全省范围内较普遍地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树立了莒县爱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文登张富贵农业生产合作社、莘县曾广福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一批先进典型。
2. 发展阶段。1955年,初级社在试办和初步发展的基础上进入大发展时期。1954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就发出了《关于在突击进行统购统销期间切实抓紧作好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委、县委在突击统购统销期间,认真总结办社经验,办好骨干训练班,切实做好发展合作社的一切准备工作,在大体完成统购统销之后,及时全力地转到互助合作方面来。遵照这一指示,全省各地普遍制订了办社计划,利用冬闲时间对区乡干部和办社骨干进行了训练,全省总计培训20多万人。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的前提下,1955年春全省新建了一大批初级社,由原来的2.4万处发展到9. 2万处,入社农户达202. 66万户、约900万人,分别占全省农村总农户和总人口的19%。在短时间内发展了近7万处新社,建社工作有些粗糙,有的地方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出现了强迫入社、盲目追求发展数量等冒进现象。为了纠正这种偏向,中共山东省委要求各地在全面系统地宣传互助合作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大力进行整顿巩固合作社的工作。《大众日报》于1955年4月22日和28日,连续发表《贯彻互利政策是巩固合作社的重要环节》、《在巩固合作社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两篇社论,指导了初级社的整顿巩固工作的开展。省委还从省、地、县三级抽调1万余名干部深入农村,加强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领导。经过整顿,全省初级社由原来的9.2万处压缩到8.8万处,减少了4 000处(有的是退回到互助组,有的并入其他社)。这8.8万处初级社,通过健全领导班子和建章立制,大部分得到了巩固。在1955年夏收中,80%以上的初级社增了产,使农民群众真正看到了初级社的优越性。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了所谓“小脚女人”的“右倾”错误,预言“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中共山东省委于1955年8月15日至17日召开了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从1955年到1958年春季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草案)》,确定“从1955年到1958年春季之前,在现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全省70%左右的农户组织到合作社中,基本上实现第一步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并从而为第二步全社会主义合作化准备条件”。接着,省委又召开了有地委书记参加的全省县、区委书记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批判在农业合作化领导上的“右倾”思想,初步拟定了各县合作化的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强对合作化领导的措施。会后,全省各地普遍掀起了建立初级社的高潮,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全省初级社就由原来的8.8万处发展到18万处,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19%增长到52%,大大超过了省、地、县的规划数字。当时初级社之所以如此迅猛发展,主要原因是:农民有发展生产的要求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愿望;初级社保留土地分红,能够为农民所接受;从中农中划分出新上中农,加上批判“小脚女人”,在农民中产生了强大的政治压力。在这一“高潮”中,急躁冒进的错误重新出现并有所发展,但被初级社大发展的“大好形势”和1955年的农业全面增产所掩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3.整顿巩固阶段。面对如此众多的迅速建立起来的初级社,如何巩固提高是一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合作社的发展工作要同合作社的巩固工作互助结合”,并提出了建设和巩固合作社应该做好的工作。同年10月17日至20日,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地、县委书记会议,根据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扩大)精神,确定全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大发展转向整顿巩固。会议指出:“从我省当前运动发展情况来看,第一个高潮已基本过去,及时地刹车并转向巩固,使18万个新老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保证增产,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问题”。会议要求,从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省着重进行合作社的整顿工作。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全省初级社暂停发展,各级党委集中全力进行了初级社的整顿巩固工作。1955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工作的季节安排问题的指示》,批转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从大发展转向整顿巩固的报告,肯定了山东的工作。整顿巩固工作,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1955年11月9日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各项规定进行的,主要是围绕省委提出的“务要保证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社都要增产”这一中心要求,帮助初级社整顿健全领导班子,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解决在土地入股分红、耕畜和农具的作价使用,以及劳力分配上存在的问题,使合作社在领导上、组织上、政策上、制度上都走上正轨。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❶通过搞好当前生产,建立和整顿劳动组织;
❷贯彻执行“自愿互利”原则,制定社章,搞好“四评”(评土地作股,评牲畜、农具作价,评劳动底分);
❸从实际出发,制订或修正社的生产计划;
❹审查社员成份,挑选干部,建立和整顿社的各种组织;
❺结合进行整党建党与整团建团工作。在工作方法上,主要是:各级党委书记亲自动手,抓好基点,以点带面;加强乡村支部的领导,依靠支部办社、整社;建立互助合作网,以中心社带动一般社;小社建立联社、老社帮助新社。经过整顿,到1955年底,全省初级社由18万处压缩合并为16.72万处,参加农户达654万户,2 890万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59.8%和60.5%。1956年春耕之前,全省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5%以上,基本上完成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虽然这时初级社的整顿工作仍在进行,但是已有相当一批初级社过早地转为高级社。1956年2月末,在全省81 258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尽管初级社仍有54 440处(占合作社总数的81.3%),但初级社的农户却仅占入社总农户的25.7%。此后,在全国大办高级社的“高潮”的影响下,大量的初级社纷纷转、并、升入高级社,全省初级社的数量迅速减少。到1956年底,全省初级社仅有1.94万处,参加农户132.0万户、583万人,分别占总农户和总人口的11.9%和12%。到1957年,全省仅剩下1 500处初级社,参加农户13.0万户、55万人,占总农户和总人口的1.2%和1.7%。初级社在没有完全巩固、存在的一些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就被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替代了。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社的体制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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