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办国营拖拉机站时期的农机管理
农机管理基本上是仿效原苏联模式,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1955年以前,拖拉机站由省农业厅直接管理:拖拉机站的建立须经省农业厅批准;机器设备由省农业厅物资供应站调拨;拖拉机站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亏损补贴,经省农业厅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给,作业报酬及其他收入全部上缴国家;农机作业任务、油料消耗、作业成本等经济指标,由省农业厅下达。
1957年初,河南省把拖拉机站下放给所在县(区)直接管理,拖拉机站的思想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耕区划等都由县(区)负责。省农业厅保留机具调配、油料物资供应、发展规划、技术培训和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拖拉机站的拨款办法由“全额预算拨款”改为“差额补贴”,即拖拉机站当年收入抵当年的生产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