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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农场的建立与演变。1934年省政府农矿厅设立迪化(乌鲁木齐)区农牧场。1935—1940年陆续建立了伊犁、塔城、阿山、焉耆、吐鄯托、阿克苏、哈密、喀什、和田区等农牧场。其主要职责是:从事作物检验,农种改良,耕作技术改良,农艺化学实验,优良种子推广,施肥研究,土壤调查等。1942年,省政府将各区农牧场一律改为农牧局,原农牧场所有土地、草场、农机、种畜、种禽等,另行组织为盈利性或半盈利性质并起示范作用的区立农场,由各区农牧局直接管辖。1944年又将各区农牧局撤销,恢复为农林试验场。这些农场的经营规模均很小,且因经营不善,相继垮台。到1949年,农场仅剩5处。(2)新中国成立后地方国有农场的发展。1953年,省农林厅在塔城农场博孜达克分场基础上,筹建了新疆第一个地方国有机耕农场——国有塔城农场(现名塔城博孜达克农场)。1956年生产建设兵团将墨玉县农建部队经营的军垦农场划归地方,改为地方国有昆仑农场。1957年新建乌鲁木齐五一农场和哈巴河农场(1960年迁福海农场),并将原有伊犁州农场改建为国有伊犁农场,麦盖提县农场改建为麦盖提哈拉玛团结农场。1958年,国有农场的建设,采取“分群布点,逐步发展”的方式,首先在伽师县九区筹建6个农场,又在巴楚县三区筹建7个农场,形成2个农场群。从此,随着地方农垦事业的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垦区。1959年,自治区为加强对地方国有农场的建设和管理,将荒地勘测设计局扩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厅,负责地方国有农场的选场、建场和管理。当年地方国有农场由20个发展到54个。1960年和1961年,自治区对地方国有农场,采取“巩固、提高和放手发展”的方针,继续扩建南疆农场,重点在北疆铁路沿线筹建新场,农场由原有的54个,发展到74个。1962年开始,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撤销少数条件很差,无发展前途的农场;对虽有发展条件,但当时无力发展的农场,则力求巩固现状,待机发展;积极扶持符合投资少,收效快,条件较好,位于国家重点开发地区的农场,争取早日建成。1962年将74个农场,调整为64个,1963年又调整为59个。1965年以后,除继续加强昌吉、乌鲁木齐地区农场群的建设外,同时组织力量筹建南疆库 (车)、沙(雅)、新 (和)、拜 (城) 三线地区的新农场。先后建起拜城察尔其农场、大桥农场、阿瓦提丰收农场、温宿水稻农场和水稻二场、库车红原农场(今二八台农场)、沙雅新垦农场、新和先锋农场等。在北疆又扩建了阜康天龙钢铁总厂所属柳荫湖(六运户)农场、土墩子农场、西泉农场及吉木萨尔红旗农场。1966年,全疆地方国有农场达到71个。1979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确定,除先后划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农场外,将其余的33个地方国有农场业务归口自治区农业局指导。1980年,自治区农业厅经过调查,结合农场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整,至1984年保留农场28个。1986年和1992年又增加尉犁县的孔雀农场和精河县八家户农场,至此,新疆地方国有农场总数增至30个。自治区农业厅于1991年设立农场管理局,加强了对地方国有农场的管理。1995年全区地方国有农场共有职工4. 55万人,耕地6. 93万公顷。2. 生产水平。新疆地方国有农场经过40年的建设,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95年粮食产量达到15. 69万吨,比1953年增长了260. 5倍,棉花产量从无到有,1995年达到2. 27万吨,油料产量1. 3万吨,工农业总产值4.15亿元,分别占全疆总产量的2.15%、2.43%和9. 92%。见表6-7-1。
表6-7-1 地方国有农场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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