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区划机构的建立
农业区划是在一个地区范围内,根据不同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在生产上形成的地域差异,以及社会需求状况,划分不同的农业区,为调整农业布局,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业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益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
广西农业区划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55年起,根据国家农业部开展农业区划工作的布置,陆续搞了不少地区性和单项性的农业资源调查,积累了一些有价值的资料。但由于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影响,使刚刚开始的农业区划工作被挤掉了。
1960—1962年3年经济困难时期过后,国务院于1963年制定了全国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把农业区划列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1964年召开的全国农业区划经验交流会,提出“农业区划是因地制宜指导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基本功,是用严格的科学态度来领导农业生产的一个科学手段”。从此,农业区划工作引起了党政领导重视,自治区建立了农业区划委员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名副主席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并将原自治区植被调查队、自治区党委“四化”办公室、自治区科委耕作制度研究室和南宁师范学院地理系合并成立广西农业区划队,共有200人。随后,把农业区划队分成8个小组,分别到8个地区开展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文化大革命”动乱开始后农业区划工作机构被撤销,队伍被解散。
1978年3月,全国科技大会通过的《全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又把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列为重点科技研究项目的第一项。1979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林部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的报告》,决定设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办公室,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成立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研究所。1979年8月广西农业区划委员会再度建立,并在自治区农委设农业资源处,负责处理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自治区农口各业务厅、局也相应成立了农业区划办公室。至1980年4月,正式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农业区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委。全自治区85个县(市)和13个地(市) 亦相继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农业区划办公室,至1985年自治区、地(市)县共有农业区划工作干部4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