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协商议会
1971年至1978年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根据1970年12月颁布的“永久宪法”的规定而建立。负责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由159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共和委员会有权任命20%的议员,其余由选举产生。选举采用非直接选举方式,即由每一个乡村指定候选人选出议会议员。内阁由协商议会选出,并向它负责。每届协商议会第一次会议由共和委员会主席召集。协商议会第一次会议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议长、两名副议长和一名秘书长。协商议会得就公共事务向政府提出建议。协商议会可撤销对政府的信任。如果协商议会宣布不信任内阁,总理应向共和委员会主席提出政府辞职。1978年以后,协商议会的职能由人民创建议会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