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乡镇统筹为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
1992年,全自治区农村有“五保”供养对象16万人,其中,五保老人为9.7万人。人民公社化时期,由社队统一供养,生活有保障。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经过探索,逐步建立起以乡镇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一般五保户都分有一份责任田,由集体或亲戚、亲属代耕,负责五保户口粮的供给。五保户的生活费:
❶享受国家定期社会救济的继续享受;
❷未享受定救的由乡镇统筹。此外,还加快乡村敬老院的建设,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到1992年,全自治区有276所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2714人。兴安县全县9所敬老院,院办经济年收入30多万元,创利4.5万多元,入院的五保老人每人每月伙食费36—70元。广西五保供养总的来说水平较低,但供养还比较落实,没有出现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