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粮食品种及油菜籽收购价格
1992—1997年,云南省的主要粮食品种(即稻谷、小麦、玉米,下同)的收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油菜籽的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1998年主要粮食品种及油菜籽的收购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1993年,省政府对主要粮食品种和油菜籽的收购价格在1992年的基础上作了适当提高,根据省下达的全省粮食合同定购量为92 925万千克测算,主要粮食品种调整后的平均价格为(中等、50千克,下同) 31.4元,比1992年上调3.79元,调整后使粮农当年增收4 407.8万元。大豆、蚕豆和优质米放开经营,随行就市,优质优价,鼓励粮农增加种粮投入。为了稳定市场粮价,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偿因柴油、化肥、电力调价造成的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调高1994年粮食收购价格,调整后平均价格为50.8元,比上年调高19.4元,收购价格的调高使粮农增加收入24 103万元。调高粮食收购价格和实行价外补贴后,农民全年可增加收入30 332.5万元。1995年,省政府加大了省价外补贴的力度,各品种的省价外补贴增加一倍,此项政策使粮农增加收入6 229万元;对油菜籽的收购指导价作了调整,省定中准价由(每千克,下同)2.04元调整为2.80元,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上下浮动10%,农民可增加收入5 320万元。农民全年种植粮食、油菜籽共增收17778.4万元。
在国务院统一布置下,1996年省政府决定调高粮食收购价格,定购粮价格在国家下达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上进行足额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是: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由50.8元调整到72.4元,平均提高21.6元,调整幅度为42.6%。分品种价格为:小麦由51元调整为70元,提高37.3%;稻谷,籼稻由50元调为72元,提高幅度为44%,粳稻由54元调为76元,调整幅度为40.7%;玉米,由46元调为68.5元,提高幅度为48.9%。调整后农民增加收入25 061.8万元。1996年底,受国际、国内粮食价格下滑的影响,云南省市场粮食价格也有所回落,省政府决定1997年全省粮食定购价保持1996年水平,议购粮中除小麦外的其余品种的粮食议购保护价均作适当下调,平均价格由72.4元调为65.2元,下调了7.20元,其中早籼稻的议购保护价下调幅度相对较大,从上年的72元调为57元,议购粮保护价水平的调整使粮农减少收入17 545.4万元;油菜籽收购指导价的中准价,由2.80元调整为2.40元,农民种植油菜籽减少收入4 800万元。这三项政策的实施使农民减少收入22 3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