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龙勃罗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龙勃罗梭1835—1909Cesare lombroso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出身于一个犹太人家庭,青年时期曾在帕杜阿、维也纳、巴黎等地就学,1859年开始当军医,后来又在佩扎罗精神病医院当过院长。大部分时间在都灵大学担任教授,1876年任法医学和公共卫生学教授,1896年任精神病学教授,1906年任刑事人类学教授,并主持该校犯罪人类学讲座,1909年10月19日在都灵突然去世。主要著作是:《犯罪者论》(1876年)、《天才与堕落》(1897年)、《天才》(1888年)、《女性犯人》(1893年)、《犯罪的原因和政治》(1899年)、《政治犯和革命》(1890年)等。这些著作的主要内容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除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外,主要还是间代遗传造成的。例如人的脑壳大小、面部的匀称与否、生理和心理上的某些特殊状态、斑痣痕迹等等,都可能成为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先天性犯罪”的理论,认为犯罪的人,无论在体力、心理上与正常人相比,都有着种种反常的现象,这些都是间代遗传的结果。在关于癞痫和悖德狂的补充论文中,又进一步提出堕落也是造成犯罪的原因。按照这些原因,龙勃罗梭把犯罪分为三类,一类是“激情的犯罪”、二类是“精神错乱的犯罪”、三类是“偶然的犯罪”。对“先天犯罪者”要断然采取“社会保护”措施,包括处决死亡、终身隔离、流放荒岛,消除生殖机能等。还提出社会应尽可能利用罪犯的劳动和才能。龙勃罗梭的门徒菲利、盖罗伐洛继承和发挥了上述刑法观点并把它推向极端,形成了犯罪人类学派。 龙勃罗梭1835—1909Cesare Lombroso意大利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历任军医、精神病院院长、都灵等大学的教授。认为犯罪原因不是由于犯罪人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人类长期以来遗传的结果; 提出 “先天犯罪说”; 并从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某些状态如头盖骨、容貌以及精神的症状等认定罪犯; 主张预先对生来犯罪人采取保安措施,予以隔离,从而进行预防。主要著作有《犯罪人》 (1876)、《天才与堕落》(1877)、《女性犯人》 (1893)、《政治犯和革命》(1895) 等。参见 “刑事人类学派”。 龙勃罗梭 龙勃罗梭1835—1909Cesare Lombroso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生于维罗纳。早年学医。曾做过军医,后长期任都灵大学精神病学、法医学教授及精神病院院长。提出天生犯罪人论。即认为罪犯身上有返祖现象,保留着人类早期进化过程中的某些特质,如发达的小脑、形状奇怪的头盖骨、皱纹少、长臂和变态的性器官。这些特征决定了这些人必然犯罪。在遭到批评后对犯罪的原因增加了气候、生活成本、性和婚姻传统、刑法、政府结构、宗教、信仰等。将犯罪人分为三种,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和机会犯罪人。主要著作有《犯罪人论》(1876年)、《天才》(1888年)、《女性犯罪人》(1893年)、《天才与堕落》(1897年)、《犯罪及其原因与矫治》(1899年)。 ☚ 黑林 马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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