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合理内核”,也是黑格尔哲学的最重要成果。马克思称黑格尔是“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第一个人。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精神的世界描绘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并且指出这一发展过程的根本原因在事物内部的矛盾。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是客观概念的辩证法,其主要内容是内在联系和矛盾发展的思想。
质量互变规律。黑格尔在《存在论》中,特别是在“尺度”范畴中,集中论述了质量互变规律。他认为,质与量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量变不引起质变,只是单纯量变,二是量变引起质变,即由于量变引起的旧质的消失,新质的产生,他称之为“渐进过程之中断”。他自己举许多实际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前者如,房子大一点,小一点,都不影响其为房子;红颜色,红一点,或淡一点,也不影响其为红色。但这只是在一定限度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质的存在。后者如水,在一定限度内温度高一点,低一点,都不影响其为水;但超过某个限度,水就会变成蒸汽或冰。他称这个限度为关节点。他认为,不仅量变引起质变,而且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即“存在”的变化是“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过渡”。恩格斯把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概括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
对立统一规律。黑格尔在《本质论》中论述了对立的相互渗透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他明确主张,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他说:“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他指出,事物、概念发展的源泉就是矛盾。他说,“每一个概念一般都是对立环节的统一”。因此,他的逻辑学乃至整个哲学体系的概念转化、发展,都是由概念的对立面引起的自我转化、自我运动、自我发展。他在本质论中,特别集中地讨论了一些概念的对立统一,如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形式与内容、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必然与自由等等。他指出,这些范畴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对立统一。比如,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于外,而本质就存在于现象之中。没有本质,就没有现象;没有现象,本质就成了空洞的东西,不仅概念,整个宇宙事物也都是由于其内在的矛盾而变化发展的。对立面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相互转化,由此推动事物前进。他称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他讽刺那些形而上学者,说他们对事情抱温情态度,其实这是解决不了矛盾的。黑格尔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思想,关于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源泉的思想,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赞扬。恩格斯称他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思想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列宁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抽象到具体的自我发展,是按照否定之否定的基本形式进行的。其基本公式是肯定正——否定之否定(合)。绝对精神的发展,包含一连串的“正、反、合”,整个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都是按照这个公式建立起来的。例如: 《逻辑学》是“正”, 《自然哲学》是“反”,《精神哲学》是“合”。《存在论》是“正”,《本体论》是“反”,《概念论》是“合”等等。他通过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明事物的曲折前进的发展。黑格尔认为,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概念”,其中包含着对立的双方,即正(肯定)和“反” (否定)两个方面。所以,每一组“正、反、合”中的第一概念(正),由于其中包含否定的方面,而过渡到“反”。这是第一次否定。黑格尔把这次否定称为“抽象的否定”、“单独的否定”。但“反”与“正”都是片面的,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才是全面的,于是,又要从“反”进到“合”,即从否定再进到肯定。这一次是否定之否定。其结果,“正”与“反”都作为环节,保存于“合”之中。黑格尔称这种否定为“绝对的否定”、“具体的否定”,即扬弃。黑格尔把这种正、反、合的发展过程,称为圆圈式的运动。最初的概念是潜在的最后概念,最后的概念是展开了的最初概念,所以首尾相接,构成一个圆圈。每一个“合”,都是先前的“正”的返回和说明,又是新的发展的起点,是前一个圆圈的终点,又是后一个圆圈的起点。每一个圆圈都是一个必然联系的环节。所以,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就是由这样一些大大小小圆圈的必然连结构成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哲学史上是黑格尔第一个提出来的,这是他的一大功绩。但是,他是作为构造绝对精神发展体系的方法提出来的,因此必定掺杂许多牵强附会的地方。
辩证法的几对范畴。黑格尔在本质论中,阐述了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等几对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他们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比如,他指出,现象和本质是对立面的统一。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于外,是事物的直接存在;本质是蕴藏于事物中的永久性东西。是现象的内在根据。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某现象之所以如此,是由本质决定的;本质也非空洞之物,它就存在于现象中。离开本质就无所谓现象,而离开现象,本质也就成了无意义的东西。认识现象,就可以进一步认识其中蕴含的本质。现象与本质之间并没有一条鸿沟。又比如他指出,内容与形式是成对的规定,是两个不可分离地互相联系着的概念。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它们是统一的。他认为,在这个统一体中,内容起决定作用。但他反对贬低形式的倾向,认为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他还认为,形式是客观的,不只是主观的。他认为,形式与内容的绝对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相互转化。他认为,形式有两种:与内容不相关的、“外在的形式”,内容本身所固有的、反映内容的“内在形式”。再比如,他认为,原因和结果也是相互区别,相互统一,相互转化的。他说:“我们说一物为因,仅因其有果,说一物为果,仅因其有因。由此足见,因果两者具有同一的内容,而因果的区别主要只是设定与被设定的区别。”他还认为,因果是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为因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果。他对其它几对范畴也做了同样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