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安贪污案
解放战争时期湖南国民党官员的重大贪污案件之一。黄德安在1947年9月至次年9月任省田粮处长期间,贿通上司,伙同部属,利用公款放息,贪污620亿元; 吞蚀军粮运费104亿元; 印制赋券,勾结奸商贪污70亿元。以上3项按当时金价计算,共值黄金1000两,合62.5斤。此外,多次谎报船工口粮共213100斤; 伙同田粮处长沙交拨所所长任正凡等侵吞赋谷37000石,连前任及黄任所造成的“短欠”共谷874563石。1948年9月,新任省政府主席程潜派员清查,黄德安以上述贪污事实被捕入狱。并供认,任内贿赂国民政府粮食部长1.5亿余元,省政府主席王东原42亿元,省警务处长李树森1.5亿元,省政府秘书长刘公武1亿元,省议长赵恒惕4500万元等,并贿赂长沙新闻从业人员十数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