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甑生诬告李靖案
唐太宗贞观九年(公元635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因违李靖节度而获罪。他为求解脱,便诬告李靖谋逆。按唐律,诬告者反坐其罪。“谋逆”被列为“十恶”的第二位,是不赦的死罪。故按反坐法,高甑生应判死刑。法司因其有功,按“八议”之法,议其罪而上奏太宗裁定。经集议,太宗裁定将其减死流 边地,有人上奏太宗说:“高甑生为奏王府旧日功臣,请以此免其罪。”太宗说:“他是我秦王府的旧日功臣,我并没有忘记,但治理国家,用法必须划一。大唐创业以来,最早跟随起兵的人及以后征战有功的人很多,今若免一高甑生,使有功者心存侥幸,以为法律可以对他网开一面,于是都来犯法,这样天下何以治理?我所以不赦其罪,正是为此。”最后还是将高甑生流 边地,本案中高甑生反坐“谋逆”之罪,谋逆属十恶之罪,依律本不得行用八议之法,但高甑生不是实犯,而是以反坐得此罪,故仍可实行八议,遂有减死边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