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伤科内治
骨伤科内治是指使用药物,通过内服或注射,使它在体内发挥作用,从而对伤病达到全身性治疗的方法。
在周代,已经初步形成专业分科,制定了一些内治和外治的法则。《周礼》卷九载:“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窍。凡有疡者,受其药焉。”这是当时治疗肿疡、溃疡、金疡、折疡的实践经验之总结,指出了骨、肉、筋、脉、窍等所罹患的伤病进行内治的法则是“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昧节之”。《内经》就更具体和详细地阐述了内治的原则,《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温者清之,清者温之; 散者收之,抑者散之; 燥者润之,急者缓之; 坚者软之,脆者坚之; 衰者补之,强者泻之”; “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惊者平之”;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折之,不足补之”。《素问·五常政大论》云:“治热以寒,温而行之; 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指出了按病情服药的方法。《素问·至真要大论》云:“从内之外者,调其内; 从外之内者,治其外; 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 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指出了内治和外治的关系,伤患在外,而脏腑不和,气血乱于内,视病情而决定内、外治疗的先后或并用。《内经》所制定的这些原则,是各科的内治原则。
随着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的发展,骨伤科内治法亦不断地发展和充实,逐渐出现对伤病进行分期辨证论治的方法。如《仙授理伤续断秘方》总结了唐代以前伤病内治的经验,并加以发展、创新,对创伤骨折创立了“七步内治法”。第一步用大成汤、小承气汤,或单用大黄、当归,功效同是攻下逐瘀,主治创伤之初,瘀滞不通、二便闭塞,可因病情轻重、按病人体质强弱等分别使用。第二步用黄药末。第三步用白药末,其功效是活血止痛、续筋接骨,主治创伤之后,气滞血瘀,壅塞经脉内外,局部肿胀疼痛,这是按时间不同及体质差异而设立。第四步用乌丸子。第五步用红丸子。第六步用麻丸子,功效是调补气血、坚筋壮骨,主治骨折连而未坚,气血内耗阶段,表现为筋萎无力,手足缓弱,外肿内痛,肢节疼痛等。第七步用活血丹、当归散、乳香散,其功效主要是强筋壮骨、舒筋活络,主治损伤后期患部疼痛、手足痿痹、筋骨乖纵、挛缩不舒。他还创制了用鹗鸟骨烧存性,煅醋淬古铜钱一个为末,用酒调服以治疗骨折的“接骨药”,对骨折的治疗,在临床上使用了铜类药和动物骨类药,给后世治疗骨折的接骨续损法产生了影响。如宋代《太平圣惠方》所载治疗骨折的内服方“五骨散”等,就较普遍地使用动物骨胳。随着历史的发展、对损伤的辨证治疗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有所简化。《证治准绳》中收载了刘宗厚的论点:“盖打扑坠堕……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刘氏提出了损伤分“早、中、后”不同时期,治疗依次为“攻、和、补”三大法。损伤内治,从唐代的“七步内治法”发展简化为三期辨证内治,这样便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其他各科的辨证内治法则,从而使骨伤科的内治亦走上独特的专科化道路。对骨折的临床辨证,用早、中、后三期辨证施治,内治相应使用“攻、和、补”三大法,及普遍地使用铜类药、动物骨类药物的施治方法,一直沿用到今。
内治法主要是通过口服中药制剂达到治疗目的,常用的有汤剂、酒剂、丹剂、丸剂、散剂、软膏剂等。近年来亦有把内服药物制成针剂(注射剂)、冲剂、片剂、糖浆剂、流浸膏等,更加方便于临床内治使用。
骨伤科内治法是根据临床上的需要而设立,外力致伤,或邪毒侵注、痰浊血瘀内停所致的骨关节疾患,以及由此而产生各种并发症的病机演变和转归为依据而确立。因此,内治法在骨伤科疾患的治疗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正类类要·序》指出,对伤病的治疗“岂可纯凭手法,而不求之脉理,审其虚实,以施补泻哉”。《外科理例·前序》亦云:“治外遗内,所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对伤病的治疗,须有一个整体观念,既重视内治,也不能忽略外治,按病情需要内外结合,灵活运用。内治法,无论对皮肉、筋骨或脏腑的损伤,按分期分型辨证使用,以达到驱邪扶正、理气血、调阴阳、和脏腑、壮筋骨等作用,临床上较为常用的内治法有攻下逐瘀、行气活血、接骨续损、调营清热、托里排脓、舒筋活络、镇惊安神、通窍宣闭、软坚散结、补虚益损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