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骨定罪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乾隆年间。济阳县有一差役录捕了一个县民,押解途中该人死亡。差役回来买棺收敛安葬。不久,死者家属上告差役杀人。此案上下转辗了三十余年。朱垣受命率县府中人验骨,朱垣命令挖地架木,把棺材抬到木架之上,拆开棺材两头的板和回壁柳木板,露出腐土。验尸官拨开腐土,把尸骨的头脚摆正位置,用草席盖好,然后将醋慢慢注入尸骨之中。过了一会儿,尸骨象要分解一般。验尸官报告说:”尸骨中只有脑骨上有紫血伤,伤痕约一寸左右。”众人相互庆幸。王垣仔细察看脑骨伤痕后说:“这伤可以洗掉。”众人不信,朱垣叫人用水刷脑骨上的伤痕,脑骨立即洁白无瑕。于是这场官司也得以平息。事后,众人问朱垣为何如此明察秋毫,朱垣说:“伤处的紫色,一定是伤处中心颜色浓而越往外越模糊,就象日月周围的光圈颜色逐层减弱一样,可是脑骨上的紫血伤与这相反,可见为尸体腐烂时为渗出的血污所致。”众人无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