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马达加斯加最高革命委员会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马达加斯加最高革命委员会 马达加斯加最高革命委员会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主要国家机构之一。成立于1975年6月 15日。负责协助总统制定国家的政策、方针,并监督其实施。总统为革命委员会的当然主席,总理是当然成员。总统有权任命最高革命委员会的2/3成员,其余1/3成员则由全国人民议会提名,总统加以委任。该委员会下设财政、农牧林、供应及商业和运输、行政和司法、基建与交通、工矿和手工业、文化与社会、总务等8个委员会。最高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在全国人民议会休会期间,该委员会有权颁布法令,并由全国人民议会下次会议予以确认; 在总统离职,发生最终障碍时,该委员会将集体代行总统职务,直到新总统选出为止;在发生紧急情况或政府宣布过渡时期,该委员会可以通过颁布法令实行立法; 该委员会有权审查、通过所有需提交全国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草案,有权检查这些草案是否同《马达加斯加社会主义革命宪章》一致,有权就国家法律草案发起公民投票。 ☚ 马达加斯加全国人民议会 马达加斯加全国保卫革命阵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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