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最高革命委员会
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主要国家机构之一。成立于1975年6月 15日。负责协助总统制定国家的政策、方针,并监督其实施。总统为革命委员会的当然主席,总理是当然成员。总统有权任命最高革命委员会的2/3成员,其余1/3成员则由全国人民议会提名,总统加以委任。该委员会下设财政、农牧林、供应及商业和运输、行政和司法、基建与交通、工矿和手工业、文化与社会、总务等8个委员会。最高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在全国人民议会休会期间,该委员会有权颁布法令,并由全国人民议会下次会议予以确认; 在总统离职,发生最终障碍时,该委员会将集体代行总统职务,直到新总统选出为止;在发生紧急情况或政府宣布过渡时期,该委员会可以通过颁布法令实行立法; 该委员会有权审查、通过所有需提交全国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草案,有权检查这些草案是否同《马达加斯加社会主义革命宪章》一致,有权就国家法律草案发起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