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国家最高首脑。拥有立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统帅武装部队。联邦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居于国内一切人之上,不得在任何法院对之提出任何诉讼。其配偶的地位仅次于最高元首,居于国内一切其他人之上。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从其成员中的9个世袭苏丹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但可随时向统治者会议提出书面辞呈,或由统治者会议罢免,最高元首如不再任州统治者应即退位。其主要职权是: 任命在下议院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为总理; 根据总理的建议,从两院议员或州立法议员中任命内阁部长、副部长;随时召开议会会议,宣布议会休会或解散,签署、公布业经议会两院通过的法案,使之成为正式法律; 任命法官、审计长和总检察长; 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行使反颠覆特别权力; 掌管并使用国玺。最高元首作为州的统治者,仍有权修改有关州宪法和委任摄政王或摄政委员会成员。除前往他国进行国事访问外,未经统治者会议同意,最高元首不得离开本土超过15天。最高元首及其夫人不得主动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和兼任任何领受薪酬的职务。最高元首也不得领受付给州统治者的任何薪酬。最高元首职位因故出缺时,由副元首代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