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大选
根据联邦宪法和州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和州立法议会的选举必须5年进行1次。在议会解散后,各州应在60天内举行议会选举,东马来西亚因交通不便,可在90天内举行选举。总理可提前向最高元首要求解散议会而进行大选,也可因议会对总理投不信任票而导致解散议会。各州首席部长 (或州务大臣) 也可向本州苏丹或州长要求提早解散州立法议会,举行州选举。议会及州立法议会的选举可同时或分别进行。选区按照方便投票的原则划分。选区总数与议员总数相等。每一选区选出1名议员。在同一次选举中,1人只能参加1个选区的选举、但可同时进行议会和州立法议会的竞选。竞选者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年龄在21岁以上,非精神病患者,非破产者; 判刑1年或罚款超过2000马元又未获宽赦者,以及未放弃马来西亚国籍的外国公民,无权参加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