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济特区劳动合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济特区劳动合同 特区用人单位与职工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这种协议,职工在特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的工作,遵守内部劳动规则和制度;而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保证提供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具体规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是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相结合的具体反映。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特区劳动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1)应完成的生产(或工作)任务;(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劳动条件;(4)劳动纪律;(5)劳动报酬;(6)劳动保险、福利待遇;(7)违约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订立特区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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