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济特区经济法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济特区经济法规 又称自由港区经济法规。 调整经济特区内或与经济特区相关的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等的法律规范。根据一些国家经济特区的立法情况,大体可从3种角度分类:(1)从各经济法规所反映的内容划分,可包括投资法、税收法、合同法、金融法、专利法、商标法、海关法、引进技术法、商品检验法、破产法等诸多方面。 (2)从经济特区的立法管理来划分,属于对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方面的,包括经济特区设置、行政机构的设立与权限、海关管理、商品进出口管理、房地产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商标和广告的管理等;属于外商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包括投资的申请、审批程序、企业注册、合同、破产、财产所有权、资金的转移、雇用和解雇工人、合理的盈利、应缴纳的税金种类和比例等;属于优惠待遇方面的,包括投资奖励、税收减免、再投资、土地房产优惠、外汇的自由汇出、现金补贴、贷款优惠、加速折旧、亏损滚存等。 (3)从制定和颁布法规的部门及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3种类型,即❶ 由国家立法部门制定并颁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经济法规。 例如专利法、商标法、商品检验法、破产法、合同法、技术转让法、投资法、外汇管理法等。 例如对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发放或使用贷款的有关法规、地方税收管理法规等。 例如经济特区的设置法、经济特区内对投资、税收、工资、劳动等多方面的单项法规,以及有关对经济特区减免的条例或补充法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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