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有岳
祖籍广东陆丰,祖先迁入台湾,初居苗栗,后迁花莲,1902年生。曾办农场、糖厂、淀粉工厂等,并与友人组织大振会。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人邀任州厅农会议员、农业会长、富里庄长等职。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当选为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委员,台湾省临时参议会议员暨省议会议员,并任台湾省农会理事长、总干事。1949年后入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受训。结业后,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62年任台湾省东部开发委员会委员,不久改任台湾省土地资源开发委员会委员。1964年兼任“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直属台湾省花莲县团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960年6月20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