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内阁
马拉维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统和有关部长组成。宪法规定,马拉维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1970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民大会党的终身主席班达为共和国终身总统。如总统去世,由党的总书记和两名部长组成总统委员会行使总统职权。总统行使行政权,可任免内阁成员。各部部长由总统从国民议会议员中任命产生(总统亦可任命3名无议员身份的人担任部长职务),负责所属部门的工作。内阁成员由总统从他的部长中遴选产生。内阁协助总统行使职权。内阁负责就政府的各项政策向总统提供建议。内阁应对各部长在职期间的行为集体向议会负责。内阁主要成员有: 终身总统兼外交部长、农业部长、司法部长和工程与供应部长,不管部长,财政部长,贸易、工业和旅游部长,地方政府部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