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船政局
又名“福州船政局”,清末官办的近代造船厂之一。因地址设在福州马尾而得名。同治五年 (1866年) 由闽浙总督左宗棠奏准开办。开办初期,委任法人日意格为正监督,德克碑为副监督,并雇用了一批外国技师和工头。1866年10月,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推荐沈葆桢任闽浙总督,总理船政。从1868年1月正式开工到1874年止6年时间耗银535万余两,共造成15艘木质轮船,质量低劣。中法战争时一部分被击沉。雇用洋员合同期满均遣散回国。1874—1895年,共造成船19艘。此时中国工人和技术人员的造船技术已有很大进步。1888年1月建成的龙威号 (后改名平远号) 钢甲兵舰,制造技术和工艺达到了新的水平。马尾船政局从1866年创办到1905年停办,共造各种船舶44艘,分拨沿海各省作巡防缉私之用。辛亥革命后改称“海军造船所”,抗日战争时受严重破坏,生产停顿。战后由国民政府接收,解放后收归人民所有。马尾船政局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最早的技术工人和工程师,为我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建立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