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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历史上各代一般均有专管或兼管民族事务的机构或人员。元代有回回掾史、回回令史,教民中设有“回回掌教哈的所”等,由政府委派掌教,管理一地回民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司法等。明清两朝设有布政使,又称“藩司”,兼管民族事务。相传安徽“藩司”曾奉旨监修寿县南关清真大寺。民国时期则有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回教协会”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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