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筹备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 (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 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和《业主公约》 (草案);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