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免 宽免超豁 该放 从宽减免:宽减 宽容,赦免:该宥 宽大赦免:宽赦 宽舍 宽贳 释宥 蠲宥 宽赦无意中犯错的人:贳误 宽赦罪人:肆眚 宽赦死罪:缓死 赊死 破例宽赦:特宥 饶恕赦免:饶赦 宽饶赦免:饶免 宽免罪过:赦(赦过) 恕免 宥罪 宥贷 赦过宥罪:雷解 特予宽免:特贷 枉法宽免:贷法 (从宽赦免:宽免) ☚ 赦免 释放 ☛ 饶赦quarter又称“纳降,”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冲突一方对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自卫能力并表示希望无条件投降的敌对方战斗员,不再杀伤,并作为战俘予以拘留的行为。下列人员应被视为丧失自卫能力的:(1)在敌方权力控制下的;(2)明示投降意图的人;(3)因伤或病而失去知觉,或发生其他无能力的情形因而不能自卫的人。上述人员只要不从事任何敌对行为,并不企图逃脱,则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在他们表示愿意投降时,控制的敌对方应予饶赦。根据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宣告绝不纳降被视为《公约》禁止使用的害敌手段和方法之一,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40条规定:“禁止:下令杀无赦,禁止以此威胁敌人,或在此基础上进行敌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