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速测定Fengsu ceding
田径运动判断部分项目创新纪录的依据。田径竞赛规则规定:200米及200米以下的径赛和跳远、三级跳远等项目,凡顺风时平均风速超过每秒2米者,所创纪录不予承认(还规定了全能中的单项成绩,除必须符合单项纪录的各种条件外,凡风速超过每秒4米者,其全能纪录不予承认)。因为,这种情况下运动员所创造的成绩, 并非完全出于自身的力量,而是得到外力帮助造成的。所以,在大型田径运动会上, 有风速测量员用风速仪专门记录比赛时的风速,以供大会参考。测定径赛项目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的中间;测定跳远和三级跳远时,则置于离起跳板20米处。仪器离开跑道或助跑道边缘不得超过2米, 离地面高约1.22米。各个项目对风速的计算方法并不一样。规则规定: 60米计7秒; 80米栏、100米计10秒; 100米栏、110米栏计13秒。以上各项都从发令员枪的闪光或烟或经批准的类似起跑器材发出信号时开始计算, 在弯道起跑的200米和200米栏, 应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计10秒。跳远和三级跳远应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计5秒,该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起跳板40米和35米处。助跑距离短于上述距离时,从助跑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