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国民议会
为加蓬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工作;批准对外宣战和15天以上的戒严令等。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每届任期5年。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如总统要求或者有半数议员提议,可举行特别会议。 会议一般公开举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举行秘密会议。 议员的产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普选产生;二是总统任命;三是总统指定。总统有权解散议会或宣布休会,如议会被解散,需在40天内进行新的选举。本届议会于1985年3月3日产生,有议员120名,其中110名经选举产生,9名为总统指定。议长奥古斯坦·布马,第二次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