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监督法律关系由预算监督法规调整的、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和地方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因预算收支权责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预算检查权和监督权的机关主要是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预算管理职能机关,凡参与预算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预算检查和监督的对象。内容: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各预算组织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政经济方针、政策; 编制预算、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是否按法定程序,收支手续是否按法律规定办理;是否及时地、足额地上缴各种税金和利润; 是否按国家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或是否有乱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的情况; 是否有擅自加价、提价、私分国家资财、及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影响国家预算收入的情况; 人员编制是否超编; 对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是否遵照执行; 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及计划任务完成的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