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预算外资金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在国家预算之外,按有关规定由地方部门及单位自行收支的财政资金,作为各地方、部门及单位的资金的机动补充。主要包括:地方财政的自筹资金、部门和企业的专项基金、事业单位自行收、支并管理的资金;各级行政机关的小量收支等。 ☚ 营业税 银根紧缩 ☛ 预算外资金根据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而设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预算内的资金。中国总收入1952年13.62亿元,1957年26.33亿元,1962年63.63亿元,1970年100.94亿元,1975年251.48亿元,1980年557.40亿元,1985年1530.03亿元,1990年2708.64亿元,1995年2406.50亿元,1996年3893.34亿元,1997年2826.00亿元。总支出1982年734.53亿元,1985年1375.03亿元,1990年2707.06亿元,1995年2331.26亿元,1996年3838.32亿元,1997年2685.54亿元。1997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中,行政事业单位收入2414.32亿元,乡镇自筹、统筹资金收入295.7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15.90亿元,预算外资金相当于预算收入的32.7%。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502.03亿元,专项支出311.59亿元,事业行政单位支出1280.19亿元,乡镇统筹支出288.69亿元,其他支出303.04亿元。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yusuanwai zijin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提自用、自行管理的财政资金。在我国,预算外资金包括: ☚ 决算 国库 ☛ 预算外资金国家预算的补充财力,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中国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资金。在使用上要与预算资金、信贷资金相互结合,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一切财政资金本应全部纳入预算范围进行管理。但是,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财政资金是游离在政府预算之外的。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预算外资金仅仅是特例,数量也不大。但中国情况则不同,预算外资金不仅普遍存在,而且规模非常大,甚至超过预算内资金。根据1996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代为履行或行使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 预算平衡理论 政府消费支出 ☛ 预算外资金Extra-budgetary Funds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的对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我国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2)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4) 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5) 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6)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设置预算外资金是我国财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举办一些专项事业或应付某些特殊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外资金指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放在国家预算之外单独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它是国家预算必要的补充。预算外资金包括: (一)地方财政经管的预算外资金有工商税附加,农牧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税及渔业建设附加,盐税留成,县办工业利润留成,财政统管的公房、公产租赁收入以及财政集中的各种管理费、集中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利润留成等。(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经管的主要有宾馆、招待所收入、市场管理收入、机关的废品变价收入等; 事业单位经管的主要有文化、卫生、广播、科研实验、校办工厂、校办农场、学杂费等收入。(三)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专款资金。它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育林基金以及各种利润留成等。(四)大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五) 各项财政性贷款。预算外资金的设置,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地使用资金,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任意扩大,放任自流,不纳入计划,不加强管理,就会造成国家预算资金的分散与浪费,影响国家财力与人力、物力的平衡。 预算外资金见“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off-budget funds见“预算外收入”。 ☚ 预算外收入 财政支出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yusuanwai zijinextra-budgetary funds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收取和使用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财政性资金。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预算外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企、事业收入;事业和行政单位组织收取的专项资金以及各种经营性、服务性收入等。 ☚ 复式预算 决算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我国在国家预算之外,按有关规定由地方,部门及单位自行收支的财政资金,作为各地方、部门及单位的资金的机动补充。主要包括:地方财政的自筹资金、部门和企业的专项基金、事业单位自行收、支并管理的资金;各级行政机关的小量收支等。 ☚ 粗放经营 通货膨胀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50年代初期,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给地方以必要的机动财力,逐渐从预算内分离出去的。后慢慢扩大了规模和范围。原预算外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税收附加以及所集中的各项收入; (2)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事业费收入; (3) 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及税后留利;(4) 中央和地方部门所属的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也逐步规范。国有企业的各项专用资金和税后留利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相当一部分行政性收费和一部分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也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按国务院1996年7月6日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 (1)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2)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4) 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5)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6)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在具体管理方法上,要求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收支计划管理; 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 建立和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 分税制 双紧政策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资金。 ☚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审计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Extra-Budgetary Fund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财政资金。在我国,包括: (1)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如工商税附加、农牧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集中的县办企业利润留成,公产租赁收入等。(2) 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油田维护费、矿山开拓延伸费、森林工业迹地更新基金等。(3) 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如以煤代油能源发展基金、超产石油能源基金、以港养港收入、以电养电的小水电收入、预算外企业收入等。(4) 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收入,如养路费收入、港口管理费收入、勘察设计收入、育林基金、水库收入、园林管理收入、招待所收入、房产管理收入、中小学学杂费收入、市场管理收入等。预算外资金是国家预算资金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它对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管理财政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举办一些必要的事业,解决国家计划、国家预算照顾不到的一些问题,有重要作用。但是,预算外资金如果规模过大,放任自流,也会产生消极作用。所以要对其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对其提取范围和标准,按规定执行; 对其安排和使用,进行指导并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 并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预算外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主要是用于更新改造、大修理、简易建筑、油田维护、矿山开拓延伸、以煤代油能源建设、超产石油能源建设、养路费、育林费、城市维护和建设支出等。要切实保证其用于规定用途。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要严格控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财政部门一般要审查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经批准纳入计划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存入建设银行,并按规定进行监督拨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通过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与国家预算、信贷计划统一平衡,进而与物资供应计划综合平衡。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通常会检查预算外收入是否正当,支出是否合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 我国预算外资金收入表 单位: 亿元
本表依《中国统计年鉴》 (1995)制。 ☚ 预算软约束 三角债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目前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管理的各项税收附加收入及事业附加、集中的县办企业利润留成、公产租赁收入、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项专项基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事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收入。预算外资金是预算资金的补充财力,但一般不纳入财政收入计算。 ☚ 地方决算 债务收入 ☛ 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在社会主义国家,按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而由地方、部门、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是社会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在我国,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包括: (1) 地方财政支配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 (2) 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专用基金,如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等; (3) 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如养路费收入、育林基金以及中小学学杂费收入等;(4) 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的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如石油能源基金、以矿养矿的专项改造基金、预算外企业收入等。预算外资金作为一个财政范畴,早在建国初期就已出现,但当时规模较小,渠道单一,仅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而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部门、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预算外资金的范围、渠道、种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已经涉及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补偿,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积累的扩大,劳动者个人的消费等各个方面。因此,国家有必要管好用好数量庞大的预算外资金。 ☚ 财政银行双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 预算外资金extra-budgetary fund 预算外资金extrabudgetary f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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